有關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於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採檢一事,針對不重複採檢一節,調整「無論是否曾因有症狀接受COVID-19採檢,一律依時程安排進行檢疫期滿採檢」
說明:
一、查針對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於居家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採檢一事,本
中心前於本(109)年9月10日及9月23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594及1093700636號函
(諒達),說明「採檢對象如已確診或檢疫期間因症狀曾接受採檢,不重複採檢」,
合先敘明。
二、考量集中檢疫場所各類入住對象採檢時程及境外生採檢作業一致性,針對上開不重複
採檢一節,無論入住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場所者均調整為「無論是否曾因有症狀接受
COVID-19採檢,一律須依時程安排進行檢疫期滿採檢」,以避免因入住不同檢疫地
點而有不同採檢標準,並自即日起實施,不溯及已入境執行檢疫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