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務章則 /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圖書館使用規則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圖書館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8802  日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1130829日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國立關西高中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充分發館藏效用,支援教學與研究,特定國立關西高中圖書館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本館主服務對象:

凡本校教職員工(含館際合作學校持卡人員)及學生均可於規定時內入館使用各項資源,校外人士需先徵得管理員之同意方可入館使用。

三、開放時間:

學期中: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時。

國定、校定及例假日不開館。

寒暑假另行規定。

遇有特殊情況時,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開館時間。

四、圖書館借閱:

(一)本館採開架式,讀者可自由進入取閱所需書籍,並憑證於開館後至閉館前30分鐘,親自(

   持卡)向出納台辦理借書手續。

(二)本館館藏之輿圖參考書、工具書、報紙、當期期刊及特殊資料等,均限館內閱覽,不得外借。

(三)讀者每人最借出冊數及期限規定如下:

1.  教職員工:借出圖書總數為冊,借期三十日。(但公務上所需參考之書籍,另簽核辦理者不在此限)

2.  學生:借出圖書總數為五冊,借期二週。

3.  上學期借書於一月十日前歸還;下學期借書於六月二十日前歸還(高三另訂)

(四)借書逾期未還書者,停止其借書權利貳週。

(五)凡教職員離職、學生畢業、退學、休學者所借圖書需於離校前需悉數歸還。

(六)本館遇有清查、整理和裝訂圖書之需要時,得索回借出之圖書。

五、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或因圈點、撕破、割頁、批註、污損及其他損壞至不堪用時,借書人應購買原書償還或照時價賠償。

六、研究室之使用

本館設有研究室八間,凡本校教職員均可向本館提申請,於開放時間進入使用。相關使用辦法另訂之。

七、違規處理

1.  讀者未經辦理借書手續,而擅自攜帶本館圖書資料離館者,校內讀者依校規處理,校外讀者一律移送法辦。

2.  讀者進入本館應衣履整齊、保持肅靜、維護環境清潔,並不得攜帶飲料、食物入內。違者飭令其離館。

八、附則: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九、另各項閱讀推動活動、場館借用及影印使用規定,請洽網際網路圖書館首頁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