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務章則 /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圖書館教師研究室使用規則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圖書館教師研究室使用規則

                  8802  日管理委員會訂定通過

1130829日圖書館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本館設研究室八間,凡本校教職員均得向本館提出申請,於本館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

二、申請人應向本館讀者服務組提出申請,並填妥申請單。如申請人數過多時,以教師為優先。(人數若超出則採抽籤辦理)

三、研究室之借用,以一個月為原則,期滿若無人申請時,得申請繼續延長,每次延長仍以一個月為限。超過使用期限未遷出者,本館得逕行該室物件取出集中保管,並收回改配他人使用。

四、申請使用期間,每次使用需向出納臺領取鑰匙,鑰匙不得複製或轉借他人使用。

五、借用人需按排定之研究室號數使用,連續一週未使用者,本館得收回改配他人使用,使用情形以取得鑰匙之記錄為憑。

六、借用人利用本館之書刊時,應向出納臺辦理借書手續使用電腦或視聽設備時,應注意操作方法及合法版權。

七、使用研究室請保持肅靜,並請勿吸煙、飲食、以維清潔。(寒暑假及假日不開放)

八、借用人於每次使用完離開,前應將使用的電腦或視聽設備關機,並熄燈、關門、上鎖。

九、私人之貴重物品,請勿置存於研究室中,如有遺失,本館不任何責任。

十、本規則經圖書館委員會會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