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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階資格參考表

附件1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計畫

初階資格參考表

領域

規 準

指 標

初 階 條 件

備註

德育

()德行表現

在學期間有優良表現。

有意願接受培訓課程者。

左列條例可請學員簽署切結書或附學校推薦保證書

()人文關懷

具人文素養及社會關懷,且有具體資料足資證明。

取得學校推薦函,且有具體資料佐證者。

()自我覺知

具自我探索及理解人際互動能力。

經學校評估具領導潛能者。

智育

()電腦知能

具資訊應用與文書處理知能。

具簡易文書處理能力者。

左列條例可附在校學期成績

(高一上學期)

()語文知能

具本國、外國語文之簡易說聽讀寫能力。

在學期間本、外國語文學業成績優異,經學校推薦者。

()閱讀知能

具有閱讀書報習慣、或曾發表著作。

曾參加校內閱讀組織,能有持續之閱讀習慣,並有師長之認證者。(班級讀書會)

認證資料須載明於「閱讀護照」或「班級讀書會」的相關資料。

()特殊表現

其它足供具體證明。

由學校自行認證並負查證之責。

含社會、自然、人文等學科領城

體育

()體適能

達到教育部規定體適能基本要求。

至少兩項體適能成績達百分等級五十以上者。

左列條例可附在校學期成績

(高一上學期)

()游泳能力

具備游泳基本技能。

能水母漂10秒、蹬牆漂浮5公尺者。

()CPR能力

具備急救知識和能力。

接受CPR相關課程4小時以上者。

()運動專長

體育運動成績表現優良。

參加校內運動競賽,並經體育老師認證者。

群育

()社會服務

能從事社會服務工作。

從事社會服務工作十小時以上,經學校證明者。

左列條例可附在校社團幹部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社會能力

具有良好人際互動關係。

人際互動及親子關係良好者。

()學校幹部

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

曾經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一學期()以上,表現優良,有具體證明者。

美育

()藝術鑑賞

至少能評論或熟稔一種藝術形式。

能具備賞析一種藝術類別,並有師長之認證者。

左列條例可附上證明文件或專任教師推薦書

()音樂才能

能演奏至少一種樂器,或具演唱及表述能力。

具備演奏一種樂器之能力者。

()才藝表現

其他足供表現個人才藝之表現。

至少熟稔一種才藝,並有師長之認證者。

才藝類別:為本資格未列之各項其他才華、技藝,由各校自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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