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新世紀領導人才培育計畫
領域 | 規 準 | 指 標 | 初 階 條 件 | 備註 |
德育 | (一)德行表現 | 在學期間有優良表現。 | 有意願接受培訓課程者。 | 左列條例可請學員簽署切結書或附學校推薦保證書 |
(二)人文關懷 | 具人文素養及社會關懷,且有具體資料足資證明。 | 取得學校推薦函,且有具體資料佐證者。 | ||
(三)自我覺知 | 具自我探索及理解人際互動能力。 | 經學校評估具領導潛能者。 | ||
智育 | (一)電腦知能 | 具資訊應用與文書處理知能。 | 具簡易文書處理能力者。 | 左列條例可附在校學期成績 (高一上學期) |
(二)語文知能 | 具本國、外國語文之簡易說聽讀寫能力。 | 在學期間本、外國語文學業成績優異,經學校推薦者。 | ||
(三)閱讀知能 | 具有閱讀書報習慣、或曾發表著作。 | 曾參加校內閱讀組織,能有持續之閱讀習慣,並有師長之認證者。(班級讀書會) | 認證資料須載明於「閱讀護照」或「班級讀書會」的相關資料。 | |
(四)特殊表現 | 其它足供具體證明。 | 由學校自行認證並負查證之責。 | 含社會、自然、人文等學科領城 | |
體育 | (一)體適能 | 達到教育部規定體適能基本要求。 | 至少兩項體適能成績達百分等級五十以上者。 | 左列條例可附在校學期成績 (高一上學期) |
(二)游泳能力 | 具備游泳基本技能。 | 能水母漂10秒、蹬牆漂浮 | ||
(三)CPR能力 | 具備急救知識和能力。 | 接受CPR相關課程4小時以上者。 | ||
(四)運動專長 | 體育運動成績表現優良。 | 參加校內運動競賽,並經體育老師認證者。 | ||
群育 | (一)社會服務 | 能從事社會服務工作。 | 從事社會服務工作十小時以上,經學校證明者。 | 左列條例可附在校社團幹部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
(二)社會能力 | 具有良好人際互動關係。 | 人際互動及親子關係良好者。 | ||
(三)學校幹部 | 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 | 曾經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一學期(含)以上,表現優良,有具體證明者。 | ||
美育 | (一)藝術鑑賞 | 至少能評論或熟稔一種藝術形式。 | 能具備賞析一種藝術類別,並有師長之認證者。 | 左列條例可附上證明文件或專任教師推薦書 |
(二)音樂才能 | 能演奏至少一種樂器,或具演唱及表述能力。 | 具備演奏一種樂器之能力者。 | ||
(三)才藝表現 | 其他足供表現個人才藝之表現。 | 至少熟稔一種才藝,並有師長之認證者。 | 才藝類別:為本資格未列之各項其他才華、技藝,由各校自行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