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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章則 /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學業成績進步獎學金頒發作業要點

102917日提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106822日經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作業要點旨在鼓勵學生終生學習與成長,讓學生每學期自我比

        較其所學知識是否有持續增長與進步。

第二條  獎勵方法如下:

     一、每學期每班選出一名;每學期結算學業成績總平均,各班該

         學期總平均比上個學期總平均進步最多的同學,頒發此獎學金。

     二、高一學生於高一下學期成績結算後始得計算進步成績。

     三、獎學金:每名新台幣1000元。若有從缺則不發該獎學金。

第三條  適用對象為全年級綜合高中部、高職部及職能科。若學生於進步

        成績計算之二個學期期間進行轉科或轉學,將不列入適用對象。

第四條  頒發時間:高一首次於升上高二的學期初頒發;其餘於每個新學

        期期初頒發;高三下即將畢業之學生於適當時機頒發。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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