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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防治專區 / 新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新進人員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時數不得少於3小時;勞工亦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

 

未配合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

 

一、訓練方式

請新進同仁先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註冊並登入帳號,自行完成下列課程:

【中文】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上)

        https://isafeel.osha.gov.tw/info/10000045

【中文】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下)

        https://isafeel.osha.gov.tw/info/10000056

【中文】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1)-職安法相關規定說明

                 https://isafeel.osha.gov.tw/info/10000456

     

二、訓練時數

    課程合計 3小時。

 

三、完成訓練後

課程完成後,請列印「學習紀錄」或擷取完成課程之畫面,並將相關紀錄提供予人事室彙整備查。

人事室信箱:person@khvs.hcc.edu.tw

 

 請新進同仁務必依規定完成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於完成後儘速繳交相關學習紀錄,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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