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暨表揚辦法
中華民國98年10月20日行政會報訂定通過
壹、宗旨:為表彰本校歷屆校友,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卓越成就者,以樹立校友楷模,特訂定本辦法。
貳、組織:成立「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 負責傑出校友遴選表揚相關事宜:
一、 校長為主任委員。
二、 置委員十七人,委員任期為一年,除主任委員外,其成員分配如下:
1. 各處室主任及秘書共十人。
2. 校友會推舉二人。
3. 本校文教基金會、家長會、教師會及退休教師聯誼會各推舉一人。
參、承辦單位:校長得指定處室 (以下稱承辦單位),辦理傑出校友遴選之行政業務。
肆、 遴選條件:凡本校之畢業校友,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 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一、從事各行各業,有特殊優良表現者。
二、推動各類社會公益活動造福人群,有卓越貢獻者。
三、品行端正、行誼聲望,在各領域有傑出表現足為典範者。
四、捐贈本校或本校文教基金會有重大貢獻者。
伍、推薦與遴選方式:
一、定期辦理:每逢校慶五、十週年,辦理遴選傑出校友活動。
二、推薦方式:
1. 本委員會、本校校友會、文教基金會、家長會、教師會及退休教師聯誼會、本校傑出校友得為推薦人。
2. 本校校友五人以上之連署。
3. 填具「推薦書」一份於期限內遞交承辦單位,推薦書中「事蹟欄」須條列具體事蹟。
三、推薦時間:自該年
四、由委員會審查遴選傑出校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並超過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為決議。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審議過程中皆不對外公開。
陸、表揚方式:
一、由本校公開隆重表揚,並頒贈每位傑出校友獎狀或獎牌以資鼓勵。
二、傑出校友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或本校網站,以利推廣影響。
三、邀請傑出校友於全校集會時,返校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柒、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