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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校友 / 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傑出校友遴選暨表揚辦法

中華民國981020日行政會報訂定通過

 

壹、宗旨:為表彰本校歷屆校友,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卓越成就者,以樹立校友楷模,特訂定本辦法。

貳、組織:成立「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 負責傑出校友遴選表揚相關事宜:

一、  校長為主任委員。

二、 置委員十七人,委員任期為一年,除主任委員外,其成員分配如下:

1. 各處室主任及秘書共十人。

2. 校友會推舉二人。

3. 本校文教基金會、家長會、教師會及退休教師聯誼會各推舉一人。

參、承辦單位:校長得指定處室 (以下稱承辦單位),辦理傑出校友遴選之行政業務。

肆、 遴選條件:凡本校之畢業校友,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一、從事各行各業,有特殊優良表現者。

二、推動各類社會公益活動造福人群,有卓越貢獻者。

三、品行端正、行誼聲望,在各領域有傑出表現足為典範者。

四、捐贈本校或本校文教基金會有重大貢獻者。

伍、推薦與遴選方式:

一、定期辦理:每逢校慶五、十週年,辦理遴選傑出校友活動。

二、推薦方式:

1. 本委員會、本校校友會、文教基金會、家長會、教師會及退休教師聯誼會、本校傑出校友得為推薦人。

2. 本校校友五人以上之連署

3. 填具「推薦書」一份於期限內遞交承辦單位,推薦書中「事蹟欄」須條列具體事蹟。

三、推薦時間:自該年九月一日十月十五日止。

四、委員會審查遴選傑出校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並超過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為決議。候選人名單在提名及審議過程中皆不對外公開。

陸、表揚方式:

一、由本校公開隆重表揚,並頒贈每位傑出校友獎狀或獎牌以資鼓勵。

二、傑出校友具體事蹟刊登於本校刊物或本校網站,以利推廣影響。

三、邀請傑出校友於全校集會時,返校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柒、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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