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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獎學金 / 免學費注意事項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學生免納學費。

二、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6條規定:「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之學生,或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第四條免納學費之規定。但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但書所定免試入學之學生,不在此限。

 

附件一: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附件二:高級中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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