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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獎學金 / 112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前三名學雜費減免申請(113年1月26日止)

(本學期已截止)
一、申請資格:須符合以下各項始得申請
 (一)清寒認定標準:家境清寒且具有清寒證明者。
 (二)成績條件:
     1.學業成績: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為各班前三名。
     2.體育成績:前一學期體育成績達70分(含)以上者。
     3.德行成績:前一學期德行評量,經改過遷善後,未有小過以上之懲處者。
二、補助金額:減免112學年度第2學期全額學雜費
三、繳交證件: 申請書、清寒證明、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四、申請書如附件,亦可親自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成績單可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須繳交申請費:10元)。若有疑問可洽教務處註冊組(分機: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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