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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 / 行政會報 / 108學年 / 108-2第4次(主管)行政會議教務處報告( 109/04/28 )

一般行政:

1. 4/25()已辦理園藝科特招,術科試場準備完善;4/27()中午召開第5次招生委員會議。

2. 4/29()中午召開綜高第二次選課暨分流協調會議。

3.5/2~/3技專統一入學測驗,本年因考量防疫暨考生分布,僅於新竹縣新豐試場(169)設考生服務隊,本案簽核中。

4.國中會考於5/16-5/17舉行,本校共18間試場;因應疫情會有第二批辦理事項通知,待來文再依文示彙整簽核本案,預計5/12()辦理試務會議

5.提案:修正「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詳如附件。本案通過後再於期末提報校務會議辦理。

教學組業務:

1. 本學期英語週5/6()進行個人賽

註冊組業務:

1.人數異動:職二1人休學,全校人數由892異動為891

2.4/29()辦理高一學測試考作業,考試時間為
預備鐘聲:1305
考試時間:
1310-1500
請各處室協助下列事宜:
學務處:試務期間請將鐘聲暫停
教官室:試務期間請宣導周遭班級學生避免喧嘩
總務處:試務期間暫停施工,避免干擾應試考生。

設備組業務

課室空間專案計畫暨一般科目充實(基礎)設備計畫尚在國教署審核中。

特教組/資源班業務

1. 5/6()下午辦理研習「融合教育─認識自閉症光譜:理解我的不一樣!」。

實驗研究組業務

1. 有關綜高一年級家長課程說明會,線上提問,已彙整,奉核後公告回覆。

2. 本學期夜自習擬自統測結束後暫停實施(統測後夜自習申請人數:14/24/11/21)

優質化計畫:

1.109高職優質化計畫書初審結果已於4/24()公告,補助260萬,5/15()複審計畫需上傳完成。

2.預計5/4()1700辦理優質化諮詢輔導會議。

3.108高職優質化計畫截至4/27()經費執行狀況,詳如下表。

108高職優質化計畫

執行情形

處室

項次

經常門

執行

執行率

教務處

A1課程發展創新領航

90,000

2,038

2.26

教務處

A2多元創新教學共享

50,000

15,824

31.65

教務處

A3教師專業攜手前航

85,000

51,382

60.45

實習處

B1適性揚才就近入學                

170,000

69.583

40.93

實習處

B3多元展能幸福加值

345,000

214,040

62.04

學務處/圖書館

B4藝文涵詠全人圓滿

110,000

29,449

26.77

總計(經資門合計)

850,000

382,316

44.97

附件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修訂草案109.04.28)

89.09.01實施

103.08.12行政會議修訂

103.08.29校務會議通過

108.08.13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8.08.29校務會議通過

109.04.24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六條訂定。

貳、目的:使本校於辦理重考入學新生、轉學、轉科(學程)學生,已修習及格之科目學分抵免時有所依循。

參、科目學分之採計扺免及換算原則:凡各學科以每學期每週修習一節或總修習時節達十八節,為一學分。
任一修習及格之科目以其每週修習時數換算為該科所屬學期已修得之學分數。

肆、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科目學分:

一、轉科(學程)

二、轉學生

三、重考入學新生

伍、辦理科目學分抵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顧及學生權益及維護學習歷程系統的完整性,學生轉入年級已於本校或其他學校已修習且取得學分之科目為轉入科(學程)課程綱要規定之必修、選修科目,經教務處審查通過者,准予抵免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已在原校原科修習及格者,可以抵免,轉入()之後學期,則以隨班修習為原則。其抵免原則如下:

()科目名稱、內容相同且學分數相同者,可予抵免。

()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或相近,學分數相同且經課程委員會議審查通過者,可予抵免。

()科目名稱、內容相同(含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或相近)而學分數不同者,其處理原則如下:

1.原科目之學分數較轉入後多者,以後者的學分數登記。

2.原科目之學分數較轉入後少者,不予抵免。

二、轉學、轉科(學程)生在原校原科(學程)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並非所轉入類科之應修科目,得列為選修科目之學分數計算,惟可抵免之學分數至多以十學分為限。

陸、轉學、轉科(學程)在轉入經抵免學分後,現就讀科(學程)應補修專業科目學分在三十學分以上者,得降級編班。

柒、轉學、轉科(學程)生,其畢業標準依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第十九條辦理。

捌、轉學、轉科(學程)生有關學分抵免採計,應於轉入時一併申請處理,其抵免科目學分之審核,由教務處會同各科研究會共同審查。除共同科目由教務處指派專人預審外,專業科目則分別由有關類科科主任會同教務處共同預審後,送課程委員會議審查認定。

玖、轉學、轉科(學程)生其科目學分之抵免成績,均須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

拾、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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