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綜合報告:
1.成員介紹:本處教師兼行政人員如下表:
職稱 | 姓名 | 備註 |
教學組長 | 陳弘倫 | 續任 |
註冊組長 | 徐惠珠 | 續任 |
設備組長 | 黃俊文 | 新任 |
特教組長 | 趙 瑋 | 新任 |
實驗研究組長 | 陳凱如 | 新任 |
學術學程主任 | 張仲良 | 續任 |
資訊學程主任 | 田育台 | 新任 |
優質化承辦人 | 蔡文華 | 續任 |
資源班導師 | 王楷名 | 續任 |
2. 本學期有3位實習教師:
1位國文科(邱O茹)
1位家政科(劉O庭)
1位體育科(彭O洋)
均已於8/1(一)報到,本(8/16)日上午8:20召開輔導委員會議。
3. 訂於8/23(三)上午08:30召開教務處工作會議。
4. 教學組配課、排課作業處理中。
5. 註冊組新生編班會議已於7/28(五)召開。
6. 設備組:教師座位安排規畫中。
7. 112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校內可減授3節/週,考量業調整,建議仍由設備組減授2節/週、修正文隆(原田育台)老師減授1節/週。
8. 實研組於8/9(三)新生始業式當日辦理新生課程說明,並請課諮師進行各班「團體課程諮詢」,再完成線上選課。
9. 特教組及資源班於8/9(三)上午9-10時辦理「特教新生入學轉銜會議」,實施對象:高一導師、新生家長、國中教師。
10. 本學年入學新生有一位是視障生,編班於高一甲,該生相關輔導細節,將請楷名於8/29校務會議進行重點說明。
提案一(教務處):
案由:112學年行政協行減授案,請討論。
說 明:
1. 依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民國109年06月16 日)。
2. 第5條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按學校班級數及擔任之職務,規定如下:
節數 職別 | 9 班 以 下 | 10 至 18 班 | 19 至 24 班 | 25 至 30 班 | 31 至 40 班 | 41 至 50 班 | 51 至 60 班 | 61 班 以上 |
副校長、秘書 | 七 | 五 | 三 | 一 | 一 | 0 | 0 | 0 |
一級單位:處、室、圖書館主任 | ||||||||
二級單位:教學、註冊、訓育、生活輔導、衛生組長 | 八 | 八 | 六 | 五 | 三 | 一 | 0 | 0 |
前欄以外其他編制內組長 | 九 | 九 | 七 | 七 | 五 | 三 | 一 | 0 |
各科、學程主任 | 依全科(學程)總班級數計算如下: 一、三班以下:八節。二、四至六班:七節。 三、七班以上:六節。 |
3. 第 8 條 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個人全學期協助辦理學校行政業務,或兼任實驗(習)場所管理人員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減經學校行政會議、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決議之減授節數。專任教師及兼任導師之專任教師擔任學科教學研究委員會、各類藝術才能班、體育班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班之召集人,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減授二節。
前二項每週得減授總節數上限,規定如下:
總班級數 | 18班以下 | 19-30班 | 31-50班 | 51班以上 |
全校每週減授總節數上限 | 32 | 36 | 40 | 44 |
註:上開減授總節數,包括前2項之減授節數。 |
教師兼任課程諮詢教師或其召集人,或承辦政府機關(構)委任、委託、補助或指示學校辦理之事項者,學校得依有關法令規定,減授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其減授節數,不納入前項每週減授總節數計算。
擬辦:
111 執行情形 | 職務 | 各科召集人 | 活動組 | 學術 學程 | 資訊 學程 | 餐飲 學程 | 教學組協行 | 小計 | |||||
國 | 英 | 數 | 社 | 自 | 藝 | ||||||||
基鐘 | 14 | 16 | 16 | 16 | 16 | 16 | 7 | 8 | 8 | 10 | 16或12 | ||
減授 | 2 | 2 | 2 | 2 | 2 | 2 | 9 | 8 | 0 | 6 | 1 | 35 | |
備註 | 不補助(但須列入減授上限36節內) | 申請補助 | 申請補助 | 已編入本校預算 | 申請補助 | ||||||||
112 建議執行 | 減授建議 | 2 | 2 | 2 | 2 | 2 | 2 | 9 | 8 | 0 | 6 | 1 | 36 |
備註 | 不補助(但須列入減授上限36節內) | 申請補助 | 申請補助 | 已編入本校預算 | 申請補助 | 申請補助 |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