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教務章則 /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補救教學實施辦法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 補救教學實施辦法

100.2.16校務會議訂定通過

102 .10.2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05.27擴大行政會報通過

一、實施依據:依教育部1011128日部授教中()字第1010521717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扶助弱勢學生提升學習素質注意事項」,落實辦理弱勢學生學習扶助。

二、實施目的:提供部份學科學習低成就之學生,經由補救教學之實施,得以提升該科學習成果。

三、參加對象:

1.  高一學科成績在同年級後25%學生自由報名參加,安置生尊重原任課教師決定,採彈性處理。

2.  高二採彈性辦理,由任課老師推薦參加。

3.  參加補救教學之學生,段考成績及格後,可尊重其意願決定是否繼續參加補救教學,段考成績不及格者亦得視開班人數之缺額,申請加入補救教學。

四、開課科目:

1.  各項學科皆可申請,以英數兩科優先辦理。

2.  高一至少成立1班為原則。

註:一班只接受15人,超過則依(a)成績(由低至高排序決定) (b)報名先後順序決定。

五、實施方式:

1.  開課日期:上學期視第一次段考成績決定。下學期可依學期成績或第一次段考成績決定。

2.  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安排。

3.  開班人數:6人以上即可成班,超過開班人數時,依成績及報名順序決定。

4.  教材內容:由授課教師視學生之需求,參考教科書內容酌予調整或重新編印。

5.  成績評量:學生需全程參與補救教學,始得參加補救教學評量,而補救評量結果與段考原始成績擇優登錄,以不超過五十分為限。(學生成績若有異動另行通知原科目任課教師、段考成績排序仍以原始成績登錄)

六、 請假規定:

1.  補救教學既經報名錄取,視同正式上課,請假及生活輔導依校規辦理。   

2.  缺課達3次者即退出補救教學。

3.  學生需全程參與補救教學。

七、經費來源:由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申請計畫補助款支應為原則。

八、相關行政配合措施:

1.  請學務處,加強延後放學之安全措施、總務處協助上課教室大樓管理、教官室協助放學專車處理事宜。

2.  上課期間教師所需使用及教室場所之教學設備,由教務處全力配合提供與支應。

3.  學生之缺、曠課、請假及生活輔導等事宜,請學務處比照校規協助配合辦理。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