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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成果 / 學務處 / 學生宣導 / 法律常識測驗題庫

學生「性侵害、性騷擾防治」相關常識宣導

X1.通報性侵害或家庭暴力的小虎,身分有可能被洩露且無法保密。
2.兩性交往時,若有造成追求心儀對象困擾之不宜行為,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3.小珠發現鄰居大熊家有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的發生,雖然不了解狀況,但也可以馬上通報防治中  心,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4.雖然大雄欣賞靜香,但當被靜香拒絕追求行為時,應學習如何調適被拒絕的心理,然後真誠繼續追求其他的真愛。
5.如果遇到性侵害,我可以向警察機關、醫院、打113找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或是找學校的老師、教官、職員或任何你可以信任的人都可以提供幫助。
6.處理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的相關人,對該事件都有保密的義務。如果他們洩漏的話,會觸犯刑法的洩密罪。
X7.若不幸遭到性侵害,被害人應該立刻更換衣物並沐浴,再到醫院接受診療、驗傷
及蒐證。
X8.我覺得當男/女朋友要求發生性行為時,若我拒絕了,他/她就會不再愛我。
9.浪漫情境常讓人失去戒心,造成約會強暴的可能性。
10.當約會時,對方提出不舒服的親密要求時,要勇於說"",每個人也應有尊重他人說""就是""的觀念。
11.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縱使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雙方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均可提出性侵害告訴。
12.未滿十八歲的甲方與未滿十六歲乙方縱使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乙方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有權可以控告甲方性侵害。
13.當有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肢體行為或言詞侵犯情形發生時,就稱得上是性騷擾。
14.若我遭遇性侵害或家庭暴力時,我能打全年無休,24小時服務的求助專線1130800024995尋找求援管道及協助。
15.若我遭遇性侵害時,我可以請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診療、驗傷、心理輔導、緊急安置及法律扶助等等相關服務。
16.如果遭到性侵害或家庭暴力時,可以向警察或醫院求助。
17.「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位於信義區信義路5178樓在信義分局樓上,可以安心的求助。
18..朋友被性侵害時,我可以安心的尋求師長的協助或向警方或向防治中心報案,因為通報或檢舉人是受到保密的。
19.發生性侵害時,「留下證據」對受害者而言是不可忽略的關鍵。
20.遭遇性侵害後,應立即前往醫院檢查以避免懷孕或其他病症的感染。
X 21.性侵害事件只會發生在四周昏暗、人煙稀少的地方。
22.一般而言,性侵害是指用脅迫、恐嚇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即一般口語慣用的「強暴」說法。
23.即使你認為只是輕微的動作或不傷大雅的黃色笑話,只要是當事人主觀感受是不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影響其人格尊嚴、學習表現者,就算是性騷擾。
24.在任何的時間,不論白天、深夜;或任何地點,如:家裏、學校、公園或電梯間等,都可能發生性侵害。
25.我們應該要尊重自己與他人的性自主權。
26.男女朋友間有接吻與擁抱的行為後,並不代表就願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X 27.當女孩子說「不要」的時候,其實是心裏「要」,口裏不好意思說而已。
28.加害人如果是我的親人,我報案後,必要時,社工單位會為我安排,協助開始新的生活。
X 29.小新說自己是男生,所以性侵害、性騷擾或家庭暴力這樣的事絕不可能發生在自己身上。
X 30.小叮噹老師的班級發生學生疑似性侵害事件,老師認為只要能處理學生的情緒,讓雙方和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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