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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會組織 / 設置要點

性平會設置要點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經本校93.9.13./94.04.04./94.12.19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訂通過

95.1.02擴大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95.1.20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7.12.15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訂通過

98.1.20期末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8.9.01.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訂通過

99.1.20.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8.2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1.8.2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8.23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訂通過

102.8.2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1.02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修訂通過

103.01.20.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01.20.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06.28.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

 本要點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第二項及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訂定之。 

二、目的: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設置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採任期制,任期一年,得連任之;任期中若有委員離職或出缺時,依程序補聘之。以校長為主任委員,由校長就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之現任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遴聘之,亦得遴聘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規劃與推動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工作,並召集相關處室配合辦理,並由校長室秘書兼任發言人。 

五、會議: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所聘委員為學校單位主管,或所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為代表團體出任者,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得參與發言及表決。開會時除本校性平委員應出席外,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本委員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組織分工與職掌: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擔任,並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有關業務。

  本委員會設置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職掌如下:

  (一)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1.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2.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擬修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

   4.受理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訴與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5.召開性平會會議,並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調查與相關行政事宜。

   6.建立校園性別事件及加害人檔案資料,並負責於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7.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業務。

   8.涉及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之協調聯繫。

9.協調相關單位處理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經費(主計室)與網頁管理組(資訊學程)

  10.教職員工性別事件、擬定教師專業倫理守則(人事室)

  (二)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與實習事務(教務處、實習處)

   6.實習教師之培訓、管理與性平宣導、教育和研習。

  (三)諮商與輔導組(輔導處):

   1.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定與執行校園性別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提供校園性別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提供懷孕學生諮商輔導、家長諮詢及社會資源之協助。

   5.其他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輔導事宜。

(四)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規劃辦理固定或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之人員(如司機、門房、警衛或保全人員等)之管理與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5.協助準備調查場地布置及器材。

6.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八、如校園性別事件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親屬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主動迴避。

九、推動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工作有功人員,簽請學校敘獎鼓勵。

十、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皆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辦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一、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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