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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講義 / 旅行業篇 / 4-3第三章 旅行業的組織及從業人員之職掌

第四篇           旅行業

第三章    旅行業的組織及從業人員之職掌

第一節 旅行業的組織

1.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民42年)」第4條:旅行社應為專業經營,以公司組織為限,公司名稱上需標名旅行社字樣,屬許可制

2.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3條:「旅行業應依其實際經營業務,分設部門,各置經理人負責監督管理各部門之業務」

3.     依組織大小有不同階層,一般分為「經營」、「管理」、「執行」三個階層。

組織階層

      

主要任務

經營階層

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

制定組織發展方向與重大決策

管理階層

部門經理(如:團體部、業務部、票務部)

將經營階層目標轉換成部屬可執行的細項目標,督導其落實

執行階層

基層員工(如:票務員、OP

依公司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

4.     單位組織架構(可看出旅行的「規模大小」、「經營型態」)

   

功能與職掌

產品部

遊程企劃    T/P

遊程企劃,研擬策劃公司市場定位之旅遊產品,並須不斷推陳出新

線控           R/C

掌控旅行社推出之遊程;有分:長程路線(歐美)、短程路線(亞洲)

團控            T/C

公司線控擬訂各線產品出團數後,交由團控人員,負責團客出遊的各項事務(含:機位、簽證、開票、海外代理商聯繫作業)

()     O/P

各團出團由控團人員負責,須掌握旅客證照辦理進度、建立機位名單與住宿名單、辦理「出國說明會」、業務轉交領隊(導遊)

團體部

(專案部)

推動與設計包辦「團體旅遊」、「獎勵旅遊」及「特別興趣旅遊」團體業務管理、跑區管理、應收帳款催收、客戶訴願、蒐集市場資訊、接受諮詢及銷售產品

業務部

直售業務人員

以電話或人員推薦公司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剪裁行程)

批售業務人員

依公司訂定之制式產品,委託同行代為銷售,為求市場佔有率,會於全省分區分組進行業務推廣(制式行程)

網路接單部門

針對網路下單客戶回應與服務

國內旅遊部

國民旅遊組

承辦國民旅遊作業規劃與執行

國內旅遊組

辦理接待Inbound旅客來台旅遊業務

票務部

直售票務

針對直售旅客純訂位及開票訂單做回應與服務

同業票務

同業客戶的團票或散票做開票及訂位的服務

訂房部

國內訂房

針對國內旅客之訂房服務,提供業務單位訂房資訊及旅館房間

國外訂房

尋求國外連鎖訂房優惠房價,提供散客或商務旅客出國訂房服務

商務部

企畫服務部

針對FIT(商務旅遊、自由行)旅客,設計行程、代辦證照、安排機位、代訂旅館。或依旅客需求訂製遊程或獎勵旅遊滿足其需求

行銷企劃部

廣告宣傳組

策劃產品廣告設計(含平面與電子媒體),達到宣傳效果

公關組

對外與觀光事業相關單位,建立良好關係,營造公司優質形象

客服組

提供旅客最新旅遊資訊,處理顧客抱怨申訴事宜

領隊導遊部門

領隊人員

專職以帶出國旅遊團體(Outbound  Tour)之專業人員

導遊人員

專職以帶外國觀光客來台(Inbound  Tour)之專業人員

行政管理部

財務組

主責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作業

總務組

負責公司行政支援與管理、採購等

資訊組

網際網路資訊設計作業與維護管理;電子商務(B2BB2C

人力資源組

包括人力資源開發、訓練、領導、激勵、溝通、考評等

第二節       經理人之職掌及功能

1.     定義:經理人負責監督管理旅行社各部門之業務。

2.     職掌:應為專任,不得兼任其他旅行社經理人,亦不得自營或替他人經營旅行社。

3.     消極資格:無違法或身負相關刑責;撤照或停止營業處分需逾5年以上。

4.     積極資格:是訓練制,資格條件詳如下表(具資格者,向觀光局或其委託單位如CTCA申請受訓節次60節,訓練測驗及格後,由觀光局核發結業證書500元)

任用資格

本科系少一年

學歷、年資條件

無學歷限制

國中畢

大學畢或

高考及格

高中畢、

普考及格

旅行業代表人             (高級主管)

2

4

 

大專講師                     (高階專業)

2

 

 

海陸空運輸客運主管     (私主管)

3

 

 

觀光行政機關專任職員 (公務員)

3

5

 

旅行業專任職員             (私職員)

4

6

10

特約領隊、導遊     (私兼差人員)

6

8

 

第三節      導遊之職掌及功能

1.    定義:依「發展觀光條例」213款:執行接待或引導來本國觀光客Inbound)旅客旅遊業務而收取報酬的服務人員。導遊人員應受旅行業之僱用、指派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招請,始得執行導遊業務。執行業務時應佩掛導遊執業證於胸前明顯處

2.    類別:依執業證分華語與外語2種。華語導遊得執行接待或引導大陸、香港、澳門地區觀光旅客或使用華語之國外觀光旅客旅遊業務

3.    資格:高中畢(或具公務員資格),93年起-參加考選部國家考試及格後(及格證書),參加觀光局或其委託單位如TGA申請受訓節次98節,訓練測驗及格後(70分),由觀光局核發結業證書500元),以証書向觀光局請領『執業證』(150)。

4.    執照效期:3(但每年需校正1);連續3年未執業者,依歸重新參加訓練結業。

5.    管理法源:發展觀光條例66條第5項、旅行業管理規則、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6.    工作執掌:詳如下

1.接機前準備作業(熟悉行程及團員個資)

2.機場接機及交通工具安排

3.旅客飲食、住宿、行李等照料

4.安排旅遊據點,善盡解說職責

5.安排夜間觀光活動

6. 協助領隊辦理退房登記

7.機場辦理離境登機作業

8.意外事件處理

9.保障旅客安全,提供合理合法的服務

10. 結案作業,如:帳務、旅客反應、執行檢討

第四節      領隊之職掌及功能

1.    定義:依「發展觀光條例」213款:執行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Outbound而收取報酬的服務人員。應受旅行業之僱用或指派,始得執行領隊業務,執行業務時應佩掛領隊執業證於胸前明顯處

2.    類別:依執業證分華語與外語2種。領取華語領隊人員執業證者,得執行引導國人赴香港、澳門、大陸旅行團體旅遊業務,不得執行引導國人出國旅行團體旅遊業務。

3.    資格:高中畢(或具公務員資格),93年起-參加考選部國家考試及格後(及格證書),參加觀光局或其委託單位如ATM申請受訓節次56節,訓練測驗及格後(70分),由觀光局核發結業證書500元),以証書向觀光局請領『執業證150元)

4.    執照效期:3(但每年需校正1);連續3年未執業者,依歸重新參加訓練結業。

5.    管理法源:發展觀光條例66條第5項、旅行業管理規則、領隊人員管理規則。

6.    工作執掌:詳如下

1.出國前之準備作業(熟悉內容、行前說明會)

2.協助旅客順利出入境通關(CIQ)

3.機上服務(座次安排)

4.旅館入住安排(日常生活照料)

5.代表公司為旅客服務

6. 代表公司監督掌控遊程品質

7.緊急事件處理司令官

8.處理團員紛爭(保持中立)

9.指示要正確;善盡告知義務(如安全、禮儀)

10.維護公司聲譽

11.結案作業,如:帳務、旅客反應、執行檢討

12.回國後續服務(照片交換、提供旅遊新訊息)

第五節      旅行社從業人員相關規範

一、  領隊導遊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

華語領隊

外語領隊

華語導遊

外語導遊

○○實務()

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導覽解說、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實務()

觀光及入出境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契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現況

※華語領隊加考『港澳關係條例

觀光行政與法規、台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華語導遊加考『港澳關係條例

觀光資源概要

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台灣歷史、台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外語

筆試

O

英日法德西

O

英日法德西韓泰阿

俄義越印()

口試

O

O

O

P

二、  專業從業人員職前訓練節數(觀光局辦理)

專業人員

經理人   (77)

導遊    (53)

領隊    (68)

常辦委辦單位

CTCA    (81)

TGA    (59)

ATM    (75)

訓練節次

60

98

56

三、  導遊領隊緊急事件處理六步驟(CRISIS

中文

縮寫

英文

說明

備註

冷靜

C

Calm

冷靜處理事件

 

報告

R

Report

向各單位報告

警察局、航空公司、駐外單位、保險公司、救援單位

文件

I

Identification

取得各項證明文件

報案文件、遺失證明、死亡診斷證明書、收據

協助

S

Support

尋求協助單位

旅館人員、駐外單位、航空公司、當地旅行社

說明

I

Interpretation

說明

向旅客說明處理事件過程及進度

紀錄

S

Sketch

詳實紀錄(拍照)

詳實紀錄,以利未來提供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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