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關西高級中學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班級外掃區分配說明106.08
園 三 內庭草地,北至實驗大樓一樓走廊、穿廊(不含職能科教室前走廊)及東側樓梯、南至行政大樓花臺(含)及中央北側二座無障礙坡道及階梯、東至綜合大樓前水泥步道(不含)、西至資訊大樓水溝延線(含水溝)。
園 二 東至圖書館西側延線(不含水池旁高壓磚步道)、西至教學大樓東側延線(不含蔣公銅像前高壓磚步道)、南至椰林大道末端延線、北至圖書館及教學大樓北側延線,含兩側無障礙坡道、階梯及三座花臺。
園 一 東至教學大樓東側延線、西至教學大樓西側延線、南至擋土牆、北至教學大樓(含水溝)。
畜 三 綜合大樓四週,東至圍牆、西至綜合大樓前水泥步道(含)及實驗大樓東側樓梯底下、南至造園室南側延線(含水溝及泥土地)、北至宿舍(含斜坡)及東側灌溉水溝(含)。
畜 二 綜合大樓一至五樓兩側樓梯間、綜合大樓四樓地面、綜合大樓一樓地面(含兩側走廊)、綜合大樓南北兩側轉角樓梯。
畜 一 東至圍牆、西至茶工廠東側延線(含北側及東側水溝)、南至宿舍及東側灌溉水溝沿線(不含)、北至校長宿舍及資源回收室四週;綜合大樓二樓空教室及其四週走廊。
工 三 資訊大樓四週,東至資訊大樓水溝延線(不含水溝)、西至柏油路邊線(含柏油路)、南至行政大樓花圃(不含花圃)、北至便當發放室北面延線(含花圃)、含資訊大樓北側停車場及資訊大樓四週水溝;便當發放室四周花圃及前方空地、走廊。
工 二 加工大樓前高壓磚地面部分,東至柏油路邊線,含範圍內之草皮、花臺、花圃;加工大樓西側至圍牆(含南北兩側水泥地面,南側至擋土牆)。
工 一 校史館四週,北側及西側至高壓磚沿線、南至擋土牆、東至教學大樓東側延線。
家 三 家政大樓前柏油路面,東至茶工廠東側延線(含茶工廠西側、南側水溝及宿舍水溝)、西至圍牆、南側起至便當發放室北面延線(向東延伸)、北至家政大樓一樓走廊(含水溝及走廊),東側含宿舍旁柏油路面、花臺及水溝,另包含家政大樓與茶工廠中間之柏油路;家政大樓北側水泥走道(含水溝)。
家 二 家政大樓前林地,東至宿舍旁柏油路邊、西至便當發放室旁柏油路邊、南至實驗大樓、北至家政大樓前柏油路邊(含水泥走道及階梯)。
家 一 圖書管全棟(一、二樓廁所及一樓走廊除外) ;綜合大樓三樓空教室及其四週走廊。
高
高三乙 綠園,東至學務處旁樓梯間東側延線、西至西側穿廊(含一、二樓穿廊、穿廊樓梯及行政大樓西側及南側無障礙坡道)、南至教學大樓前水溝沿線(含水溝、階梯及教學大樓北側無障礙坡道)、北至學務處前階梯(含)。
高三丙 水池四週,東至圍牆、西至圖書館西側沿線(含水池旁高壓磚步道與停車場),延伸至與圍牆相切處、北至圖書館南面柏油路(不含)。
高三丁 機車停車棚四週,東至圍牆、西至穿廊及圖書館東面沿線(含水溝)、南至圖書館南側柏油路(含)、北至造園室南側沿線(含水溝);教學大樓北側一至四樓樓梯。
高
高二乙 東側看台(北至擋土牆、東至高壓磚步道邊線、西至司令台東側沿線,南至水溝沿線,含水溝),含無障礙坡道。
高二丙 椰林大道及校門口,東至圍牆、西至擋土牆、南至校門外(含校門外兩側花圃)、北至椰林大道末端及東側停車場北端沿線;教學大樓西側一至五樓樓梯間;教官室前走廊;電腦教室樓梯及二、三樓走廊、與行政大樓間穿廊(每週一打掃)。
高二丁 藍球場、網球場,東至椰林大道擋土牆下、西至籃球場西側沿線;含清理球場垃圾及資源分類;教學大樓東側一至四樓樓梯間。
高一甲 中正堂一樓、二樓及地下室,外圍含東側、西側、南側樓梯及花臺,含地下室兩側外走廊。
高一乙 中正堂四週,東至中正堂東側牆沿線向南延伸、西至圍牆、南至圍牆、北至花臺(含);中山東路圍牆外側紅磚步道(含步道旁水溝蓋)。
高一丁 行政大樓東側、西側及穿廊兩側一至五樓樓梯間;行政大樓一、二、三樓走廊及四樓團輔室前走廊(含二、三樓與資技大樓間穿廊),一樓中廊;行政大樓一、二、三樓辦公室前洗手檯(共六座)。
高一丙 運動場,東至藍球場、網球場西側沿線,西至中正堂、南至圍牆、北至司令台及看台前水溝沿線(不含水溝)。
職 三 總務處及學務處紙類回收。
職 二 總務處前垃圾桶之垃圾清理與資源回收。
職 一 學務處前垃圾桶之垃圾清理與資源回收。
備註:
1.各班級均須負責打掃上述外掃區域。
2.教室部分含本班教室、走廊(若教室為邊間則走廊延伸至底端)、洗手檯、飲水機。
3.班級參加校外活動離校期間,其清掃區域承接方式均為該科(綜合高中為同一班別)
不同年級互代,方式如下:一年級接三年級、二年級接一年級、一年級接二年級。
4.三年級停課後,其外掃區及廁所由一年級代理。
5.離校班級掃區承接須由服務股長於本班離校前三日告知承接班級之服務股長。
6.廁所均含廁所外走廊及洗手檯。
7.其他未安排區域或臨時性勤務以機動性調派一、二年級班級輪流執勤。
8.各專業教室及其外走廊均由上課班級負責,請授課教師協助指派。
9.本辦法如有未竟事宜得由衛生組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