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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專區 / 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 /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注意事項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注意事項

1090826

項次

防疫工作項目

執行作法

依據

各級學校健康監測機制相關注意事項

每日上學前請家長主動關心學生健康並量測體溫,學生入校後,學校及教師應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

因新學年度開始前之暑假期間較長,且有新生進入校園,故自開學後2週內,學生進入學校需量測體溫,並請學校實施衛教宣導。

3.  開學2週後,校園健康監測機制由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該主管機關或學校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相關規定,經學校召開防疫小組會議討論後決定之。

教育1092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8498函規定每日上學前請家長主動關心學生健康並量測體溫學生入校後學校及教師應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

 

社交距離及配戴口罩相關注意事項

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幼兒園到高中屬特定人員上課,需注意通風良好,儘可能維持社交距離,不硬性戴口罩。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 4 10 日修訂「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若特定人員上課(如幼兒園到高中),需注意通風良好,儘可能維持社交距離,不硬性戴口罩。

密閉空間集會及配膳打菜相關注意事項

密閉空間集會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皆戴口罩

班級應以固定人員執行配膳(打菜)作業,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1.  國教署1094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0347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維持社交距離指引」。

2.  國教署1092 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7859號函,午餐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學生專車及幼兒園幼童專車防疫注意事項

 

1.家長應落實學生健康管理:每日上學前,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並量測體溫,並於搭乘學生交通車時應配戴口罩,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應立即就醫診治及報告。

2.學生交通車(含租賃) 分別於發車前、收班後,應以學生接觸較頻繁之車內座椅、扶手、拉環等處實施消毒作業。

1.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

2.教育部1093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29763號函,防疫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防疫措施。

大型集會活動防疫注意事項

1.  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應完備落實各項防疫規範,不受人數限制

2.  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422日修訂「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並依指揮中心最新規範辦理。

1.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422日修訂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2. 教育部10952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8888號函。

教室及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

持續依據「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辦理。

109526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76373號「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

體育課程教學實施注意事項

1.  學校實施室內外體育課程教學應保持防疫足夠之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不硬性配戴口罩並做好其他的防疫措施特別是籃球等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以符合足夠的社交距離維護師生安全。

游泳課課程教學實施,續依教育部10942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2477號函,相關規定落實防疫措施。

1.  依據體育署10952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7431號函辦理。

2.  教育部10942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12477號函。

校園空間開放注意事項

1.  學校室外場地對外提供使用須符合實名制

2.  校園室內空間:使用單位應檢具防疫計畫書,並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強防疫措施者,經學校評估確有需要,學校得依相關規定對外提供使用。

國教署109526日臺教國署高字1090062010號函,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維護學校師生健康與安全,建議學校場地對外提供使用相關事宜。

停課標準相關注意事項

維持目前停課標準後續若有需要,再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之調整。

 

1.  國教署依據1092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090030066號函。

2.  依國教署1092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9261號函,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教職員工生出國注意事項

1.  各類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

2.  返國後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實施居家檢疫14天後,始得返校上課()

國教1093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32094號函,自109317起,學校人員出國均應明確填報。

十一

防疫期間學生因出現症狀需請假相關注意事項

因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仍維持一級開設,因此,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味覺等相關症狀,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立即就醫診治,避免到校上課上班學校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1.  教育部1092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18498函,面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各校積極準備開學有關防疫事宜。

2.  依據國教署1094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38888號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落實防疫並主動關心學生健康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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