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共同業務
1. 高二公訓活動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舉辦,5/5(二)高二班導師召開因應會議,會中多數達成7/8-10(三-五)辦理之共識。
2. 5/6(三)召開高三班導師畢業典禮協調會,討論畢業典禮因應疫情舉辦之方案。
3. 表定5/20(三)導師會議,因在段考第二日,考慮同仁可能參加研習或請假影響出席率,擬延後一日至5/21(四)中午辦理。
訓育組
(一)學期業務
1.工讀生
(1)3月工讀金已結算,核發中。
(2)工讀金(含勞退保)支出表
項目 | 金額 | 小結 | 備註 |
核定工讀金 | 426,000 | 426,000 | |
一月勞退保 | 12,100 | 413,900 | |
一月工讀金 | 10,981 | 402,919 | |
二月勞退保 | 12,100 | 390,819 | |
二月工讀金 | 9,559 | 381,260 | |
三月勞退保 | 12,280 | 368,980 | |
三月工讀金 | 17,222 | 351,758 | |
四月勞退保 | 14,502 | 337,256 | (因應六月將有工讀生畢業,新增兩工讀生試用) |
四月工讀金 | 15,010 | 322,246 |
3.公訓
(1) 因新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辦理時程自4/8-10(三-五)延後。5/5(二)經與高二班導師開會討論後,建議修正時程至7/8-10
(三-五)
(二)學生自治團體
1、學生會
飢餓十二活動日期:109年5月12日 (二) 8:00~20:00,報名表已於4/13(一)發下,實際報名人數77人,加之相關工作人員不達100
人,考量氣候因素,今日活動安排,早上宣示於行政大樓中廊舉辦,中午時段活動挪移至中正堂舉辦,全程依冠狀病毒疫情防範
原則辦理。
學生會28屆改選報名截止,目前有三組正副會長報名。
2、畢聯會
畢冊:三次校稿工作於5/6完成。
畢業影片製作:各班影片進行中。頒獎項目影片規劃中。
畢業歌曲調查最高票為三年級自創曲。
畢業典禮改為直播方式,細節規畫中,畢業典禮場佈規劃中。
畢業活動因應新冠狀病毒,暫時以戶外活動為優先規劃。
活動組
近期工作
活動 | 時間 | 備註 | |
1 | 管樂社優質化團練研習活動 | 每週一晚間 | 進行中 |
2 | 108學年度社團動靜態評鑑 | 靜態: 109/06/08(一)— 109/06/20(六) 動態: 109/06/17(三) 13:00—15:00 | 籌備中 |
3 | 108學年上學期服務時數彙整 | 預計近期記功嘉獎 |
生輔組
1. 宣導:重申學校應透過正向、合理且符合教育法規之方式,積極教育及輔導學生,如附件。
體育組
1.已完成關高盃各項競賽。成績如下
項目 | 名次 | 班級 |
一年級男子拔河 | 第一名 | 畜一 |
第二名 | 工一 | |
第三名 | 高一乙 | |
一年級女子拔河 | 第一名 | 高一甲 |
第二名 | 園一 | |
第三名 | 高一丁 | |
一年級女子組3對3籃球賽 | 第一名 | 畜一A |
第二名 | 高一乙 | |
第三名 | 畜一B | |
一年級男子3對3籃球賽 | 第一名 | 高一甲 |
第二名 | 高一乙B | |
第三名 | 園一A | |
二年級羽球團體賽 | 第一名 | 園二 |
第二名 | 高二丙 | |
第三名 | 畜二 | |
二年級桌球團體賽 | 第一名 | 高二丁 |
第二名 | 高二丙 | |
第三名 | 高二乙 | |
三年級男子籃球賽 | 第一名 | 高三丁 |
第二名 | 畜三 | |
第三名 | 高三丙 |
2.5/25~6/2開始進行三年級排球賽。
衛生組
1. 紅火蟻目前已擴散至校園四處,也已拉封鎖線緊示全校師生,防治目前仍在進行中,但成效有限,仍請大家注意安全。
2. 本週五為國中會考日,自上周已於無聲廣播提醒同學先私人物品帶回去,以免星期五,個人物品過多無法帶回家。
3. 綜合大樓廁所已完工,將通知相關班級負責打掃。
附件:
主旨:重申學校應透過正向、合理且符合教育法規之方式,積極教育及輔導學生,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合先敘明。
二、邇來仍時有教師違法處罰(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及學校行政單位延遲、隱匿通報案件之憾事發生,爰請貴校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並依「教師法」等相關法規進
行通報及查明妥處疑似案件。
三、倘學校端疑有體罰案件肇生,通報法規依據臚列如下:
(一)教師法第14條規定略以:教師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之情形者,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
(二)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以下稱通報作業要點):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通報,至遲不得逾24小時。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53條規定略以: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身心虐待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
得超過24小時。
(四)上開案件倘延遲、隱匿或未通報者,則可依通報作業要點第12點及兒少法第100條規定予以檢討議處或由主管機關實施裁罰。
四、另體罰案件之處理流程應依下列法規辦理:
(一)處理流程:
1、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
2、行政程序法第6節。
(二)案件經查證屬實者,應依下列規定予以適法性之處置:
1、教師法第14條:予以解聘、停聘等處分。
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予以大過、小過及申誡等行政處分。
3、兒少法第97條規定略以:違反第49條第2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2點規定略以:應按情節輕重,依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或規定,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五、有關涉及兒少法案件同步通報等相關事宜,請確實辦理,如有疑問可逕洽各地方政府社政主管機關,俾利處理程序完善。
六、綜上,為落實教育部零體罰政策及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請貴校確依上開規範處理違法處罰案件,亦請積極協助教師提升輔導與管教知能,增進瞭解學生輔導與管教
理念及法規,強化正確處理學生事務之專業知能,並於相關會議、研習、座談會中宣導正向管教,以創造友善校園學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