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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共同業務

1. 高二公訓活動受疫情影響而無法如期舉辦,5/5()高二班導師召開因應會議,會中多數達成7/8-10(-)辦理之共識。

2. 5/6()召開高三班導師畢業典禮協調會,討論畢業典禮因應疫情舉辦之方案。

3. 表定5/20()導師會議,因在段考第二日,考慮同仁可能參加研習或請假影響出席率,擬延後一日至5/21()中午辦理。

訓育組

 ()學期業務

      1.工讀生

(1)3月工讀金已結算,核發中。

(2)工讀金(含勞退保)支出表

項目

金額

小結

備註

核定工讀金

426,000

426,000

 

一月勞退保

12,100

413,900

 

一月工讀金

10,981

402,919

 

二月勞退保

12,100

390,819

 

二月工讀金

9,559

381,260

 

三月勞退保

12,280

368,980

 

三月工讀金

17,222

351,758

 

四月勞退保

14,502

337,256

(因應六月將有工讀生畢業,新增兩工讀生試用)

四月工讀金

15,010

322,246

 

 3.公訓

  (1) 因新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辦理時程自4/8-10(-)後。5/5()經與高二班導師開會討論後,建議修正時程7/8-10

      (-)

 ()學生自治團體

1、學生會

  飢餓十二活動日期:109512 () 8:00~20:00,報名表已於4/13()發下,實際報名人數77人,加之相關工作人員不達100

  人,考量氣候因素,今日活動安排,早上宣示於行政大樓中廊舉辦,中午時段活動挪移至中正堂舉辦,全程依冠狀病毒疫情防範

  原則辦理。

  學生會28屆改選報名截止,目前有三組正副會長報名。

2、畢聯會

  畢冊:三次校稿工作於5/6完成。

  畢業影片製作:各班影片進行中。頒獎項目影片規劃中。

  畢業歌曲調查最高票為三年級自創曲。

  畢業典禮改為直播方式,細節規畫中,畢業典禮場佈規劃中。

  畢業活動因應新冠狀病毒,暫時以戶外活動為優先規劃。

 

活動組

近期工作

 

活動

時間

備註

1

管樂社優質化團練研習活動

每週一晚間

進行中

2

108學年度社團動靜態評鑑

靜態:

109/06/08()—

109/06/20()

動態:

109/06/17()

13:00—15:00

 

籌備中

3

108學年上學期服務時數彙整

 

預計近期記功嘉獎

生輔組

1. 宣導:重申學校應透過正向、合理且符合教育法規之方式,積極教育及輔導學生,如附件。

 

體育組

1.已完成關高盃各項競賽。成績如下

 

項目

名次

班級

 一年級男子拔河

第一名

畜一

第二名

工一

第三名

高一乙

一年級女子拔河

第一名

高一甲

第二名

園一

第三名

高一丁

一年級女子組33籃球賽

第一名

畜一A

第二名

高一乙

第三名

畜一B

一年級男子33籃球賽

第一名

高一甲

第二名

高一乙B

第三名

園一A

二年級羽球團體賽

第一名

園二

第二名

高二丙

第三名

畜二

二年級桌球團體賽

第一名

高二丁

第二名

高二丙

第三名

高二乙

三年級男子籃球賽

第一名

高三丁

第二名

畜三

第三名

高三丙

 

2.5/25~6/2開始進行三年級排球賽。

 

衛生組

1.  紅火蟻目前已擴散至校園四處,也已拉封鎖線緊示全校師生,防治目前仍在進行中,但成效有限,仍請大家注意安全。

2.  本週五為國中會考日,自上周已於無聲廣播提醒同學先私人物品帶回去,以免星期五,個人物品過多無法帶回家。

3.  綜合大樓廁所已完工,將通知相關班級負責打掃。

 

附件:

主旨:重申學校應透過正向、合理且符合教育法規之方式,積極教育及輔導學生,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合先敘明。

二、邇來仍時有教師違法處罰(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及學校行政單位延遲、隱匿通報案件之憾事發生,爰請貴校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並依「教師法」等相關法規進

    行通報及查明妥處疑似案件。

三、倘學校端疑有體罰案件肇生,通報法規依據臚列如下:

  ()教師法第14條規定略以:教師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之情形者,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以下稱通報作業要點):依法規通報事件,應於知悉後通報,至遲不得24小時。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53條規定略以: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身心虐待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

      得超過24小時。

  ()上開案件倘延遲、隱匿或未通報者,則可依通報作業要點第12點及兒少法100條規定予以檢討議處或由主管機關實施裁罰。

四、另體罰案件之處理流程應依下列法規辦理:

  ()處理流程:

      1、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

      2、行政程序法第6節。

  ()案件經查證屬實者,應依下列規定予以適法性之處置:

      1、教師法第14條:予以解聘、停聘等處分。

      2、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略以:予以大過、小過及申誡等行政處分。

      3、兒少法第97條規定略以:違反第49條第2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42點規定略以:應按情節輕重,依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或規定,予以申誡、記過、記大過或其他適當之懲處。

五、有關涉及兒少法案件同步通報等相關事宜,請確實辦理,如有疑問可逕洽各地方政府社政主管機關,俾利處理程序完善。

六、綜上,為落實教育部零體罰政策及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請貴校確依上開規範處理違法處罰案件,亦請積極協助教師提升輔導與管教知能,增進瞭解學生輔導與管教

    理念及法規,強化正確處理學生事務之專業知能,並於相關會議、研習、座談會中宣導正向管教,以創造友善校園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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