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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交通車資訊 / 學生搭乘交通車規定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學生搭乘交通車規定

    112919日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一、每學期交通車報名作業請依規定日期確實完整上網填報,相關資訊公告於校網-關高學園-交通車專區,逾時不受理補報名,報名時請確實填報,名單公布後不予修正或補報名。有下列狀況可修正或補報名,但須配合專車空位登記:

     ()報名時請妥善保管Email或截圖佐證,因系統問題未完成報名。

     ()高一上學期未參加新生訓練,並於開學前致電告知者。

    二、交通車須持證搭乘外,並律定每學期座位表,座位表以上、放學者填表,轉車者僅能搭乘空位。

    三、乘車證及轉車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或轉讓他人使用,亦不得向他人借用,經查獲送校規議處。並遵守下列規定:

     ()上學請持乘車證搭乘,無乘車證不可搭乘。

     ()轉車證僅供放學使用,有轉車證者無須排隊等候空位,但仍須依車長指示入座。

     ()未發轉車證前及餘位均填報完畢無法核發轉車證,請現場等候,發車前2分鐘依車上空位入座,無空位後請自行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交通車每位須有座位,不得站立搭乘。

     ()僅放學搭乘者請用轉車申請單,經查獲未依規定取消整學期搭乘資格

     ()經查獲超過7天未搭乘,且無出示長期病假或其他重大事故證明取消整學期搭乘資格,避免浪費資源。

     ()經查獲重複報名者,且未主動告知,取消整學期搭乘資格,避免浪費資源。

    四、轉車證請先至教官室領取申請單並附上補習班證明(須含括當學期),因各車開放轉車名額有限,以報名順序遞補,若有遺失、毀損或無法辨識時,應立即申請補發(須登記愛校服務2)

    五、遇有突發事故,應聽從司機之指揮及引導,迅速到達安全地點,靜候學校安排,不可擅自離開或致使發生危害安全之行為。

    六、上學應提早10分鐘至指定地點,服儀整齊、依序排隊、安靜看書等候交通車,不得有違反校規及損害校譽之情事。

    七、遇師長或交通車公司查驗時,應主動出示轉車證接受檢查,並依序排隊上車,不得有爭先恐後之行為。

    八、以書包佔位者且不服管教者將取消當次搭乘權利,並通知家長到校協助處理,再犯取消整學期搭乘資格。

    九、應遵守搭車禮儀,不得有影響、騷擾、妨害他人或不雅之言行。

    十、不得食用任何食品、飲料、嚼口香糖等。

    十一、不得隨意潑灑飲料、食品或留置、丟棄垃圾於車內、外。

    十二、報名後未依規定時間搭乘且不服管教者將取消當次搭乘權利,並通知家長到校協助處理,再犯取消整學期搭乘資格。

    十三、申請搭乘學生交通車需按時搭乘,無擇日搭乘,俾利調配車輛及避免影響全車同學權益。

    十四、不得有違犯性別平等或霸凌同學之行為。

    十五、不得有抽煙、嚼檳榔、賭博、吸食毒品等違反校規之行為。

    十六、違犯規定超過兩次,學務處得取消搭乘權利,並依比例退還車資。

    十七、不得任意要求司機臨時停車或停靠非本校指定之站別。

    十八、不得在車內喧鬧、嘻戲、大聲交談、來回走動、頭手伸出車外、蹺腳、推擠、丟擲物品等任何不雅及可能造成危險之行為。

    十九、如因個人因素,遇有過站未下車之情形,應主動提醒司機並連絡家長,於就近站別下車,請家長接回。

    廿、學生於下車前應主動注意來車,確定安全無虞後下車,並儘速遠離交通危險範圍。

    廿一  、學生於交通車行進間不得與司機閒聊、拉扯、漫罵等任何影響司機駕駛安全之言行。

    廿二、交通車內安全門、天窗、滅火器、擊破器等,學生不得有任意開啟、移動、把玩 或破壞之行為,違反者照價賠償並依獎懲規定懲處。

    廿三、應服從司機、車長、行政人員、師長或同學之規勸、糾正,不得有不禮貌之言行及態度。

    廿四、應自行負責妥善保管個人財物。

    廿五、不得攜帶任何違禁或具有危險性之物品(請參閱獎懲規定)

    廿六、學生搭乘交通車應隨身攜帶學生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並於查驗時主動出示以供查驗,違反者依獎懲規定懲處。

    廿七、交通車所有物品均屬廠商物品,不得有敲()打、刻劃、塗鴉、鑽孔、割()裂、折 ()斷等任意之行為,違反者照價賠償並依獎懲規定懲處。

    廿八、違犯規範者依獎懲實施規定議處,請同學確遵規範。

    廿九、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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