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總務工作報告
1.106年度特教實驗大樓經費3930萬已下授於106預算表中。
(1) 都市計劃審查已通過。
(2) 建築執照已通過。
(3) 目前已公告上網招標。
2.申請計畫
(1)風雨球場補助計畫488萬與106年度校內固定
資產92萬共580萬,目前已完成建築師遴選
建築事務所已提出都審。
(2)106年度改善或充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ㄧ般建築及
設備計畫核定經費
食品加工大樓防水壁癌與環境改善工程:330萬
資訊大樓外牆整修與防水壁癌改善工程:220萬
工程招標於6月2日下午完成開標
於暑假中進行施工,預計月底前完工。
(3)2月18日國教署署長訪視後,已將校園環境改
善計畫函送國教署。目前已收到回文
宿舍衛生環境改善計畫補助320萬元。
目前工程施工中,預計8月28日完工。
(4)106年度無障礙校園環境改善,獲補助130萬,
改善項目為行政大樓與綜合大樓無障礙坡道
與園畜大樓一樓無障礙廁所。
已完成工程招標,預計本週開工。
(5)本年度申請校園能資源管理及環境安全衛生計
畫,獲補助款20萬,預計施作園畜大樓冷氣空
調控制系統。目前進度招標中。
(6)已於五月提出107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
工作計畫,預算金額100萬,預計建置校園水電
雲端管理系統,審查會議結果補助約65萬。
(7)本年度冷氣改善於本週改善美術教室、專任辦公室
、實習處計6台變頻分離式冷氣。
3.各項採購執行情形
(1)全校課桌椅更新,已於8月17日完成評選作業,
預計於10月底完成高二與高三課桌椅更新。
(2)學校網路系統汰換整合預計本週上網公告招標。
4.依據國教署來函「城鄉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
高中職青少年樂活空間改善計畫
目的:將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閒置或低度使用之教
室空間,調整用途作為校園育樂空間,不
僅得提供學校、教師或學生於該空間內從
事靜態或動態之課程教學或社團排演活
動,並得於學校課後,提供教職員工生或
社區民眾前往該空間從事休閒育樂活動。
補助金額每校150萬元為原則,於9月中
前提出計畫。
5.提案:單房間職務宿舍申請借住管理要點與借用
宿舍收費標準。
說明:(1)增加單房間職務宿舍申請人計點
準配點表。
(2)修正借用宿舍費標準。
(3)單房間職務宿舍申請借住管理要點與
用宿舍收費標準如附件。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單房間職務宿舍申請借住管理要點
一、 依據:依
二、 本校單房間職務宿舍係為方便居住較遠地區的同仁而設,特訂定本要點。
三、 申請資格:
(一)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務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於任所居住。
(二)基於國家政策或業務特殊需要進用之非編制內人員,非留住宿舍無法執行職務者。
(三)為免宿舍閒置,未符合前列申請資格之機關內人員得簽請機關首長核准暫住,但應依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扣繳房租津貼。
(四)如多人申請依計點標準配點表(如附件)核計點數,積點較高同仁優先提出申請。
四、 符合申請資格之同仁如有借住宿舍需求,應先至總務處辦理登記申請手續。經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除因職務調動,致輔購住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非當天所能往返,得由機關首長核准借用單身宿舍者外,不得申請借用宿舍;已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者,應於辦妥貸款後三個月內騰空,並交原管理機關依規定處理。
五、 奉核之借住人應無條件配合辦理宿舍借用契約及公證程序且其公證費用應由借住人自行負擔,【暫住人員應依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扣繳房租津貼;經機關首長簽准因職務特別需要者免扣房租津貼】。
六、 違反本要點及借用契約事項之借住人應無條件遷出,遷出當月如有扣繳宿舍使用費(房租津貼)不得要求退還。
七、 宿舍借住期間,以借住人任職本校期間為限,借住人調職、離職及退休時,應在三個月內遷出;受撤職、免職處分或本要點第三點資格條件喪失時,應於一個月內遷出。
八、 申請人經公證配住後不得要求改配或出租、轉借給他人使用;基於安全及管理考量不得攜眷長住。
九、 借住人未經常性住宿經查核屬實者應無條件遷出,並比照本要點第七條規定辦理。
十、 本校視經費提供宿舍設備及傢俱,借用人不得指定添置,若經費拮据得不提供,對現有之設備及傢俱,借住人應負善良管理人義務。
宿舍借住人應自動自發保持宿舍內外清潔,其清潔事項應由借住人自理。
宿舍水電費應由借用人自行負擔繳交,逾期未繳所產生滯納金應由借用人自行負責。
如有修繕事宜應知會總務處後視經費情況辦理。
借用人如願自費修繕宿舍,應填具自費修繕宿舍申請單,
送請事務管理單位核簽機關首長批准後辦理。自費修繕所增設之工作物,
於遷出借用宿舍時應歸管理機關所有,借用人不得拆除,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管理機關補償。
居住於宿舍期間應遵守本校單房間職務宿舍公約。
宿舍借住人應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住宿期間安全問題應自行負責。
借用人搬離宿舍時應整理宿舍、歸還鑰匙,並通知總務處清點無誤後始完成遷出手續。
本要點經行政會報決議通過後,簽請 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申請單房間職務宿舍計點標準配點表 | 申 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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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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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點 標 準 | 配 點 | 說 明 | 申請人自審 | 審查單位 | |
年資 | 一年1點 | 10 | 最高10點;到校任職已逾六個月者,未滿一年,以一年計。 |
| 人事室: |
居住區域 | 桃竹苗以外 | 40 | 以本人或配偶實際居住地為基準。 |
| 總務處庶務組總計點數: |
桃竹苗 | 30 |
備 註: | 上述人員申請核准後皆需自費公證,自行繳納相關費用;除機關首長特准因職務特別需要者外,餘皆應扣繳房租津貼。 |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借用宿舍申請單 | |||||||||||||
服務 單位 |
| 申請 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申請宿舍 種類 |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申請人 | 姓名 |
| 出生 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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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 俸給 | 任第 職等 俸 級 俸點(額) | 到職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
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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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本人具結自申請之日前,本人及配偶絕無經政府輔助購置(建)住宅或貸款,如有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申請人: | ||||||||||||
申 請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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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主管 |
| 總務 單 位 |
| 人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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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首長批示: |
| 該員是否符合因職務特別需要之申請資格: 是【 】
否【 】 | |||||||||||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借用宿舍收費標準
管理費/月 |
依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 舍房屋津貼扣繳數額表 (依職務等級) | 冷氣使用費/月 |
1500元/間 |
500元 |
500元/間 (6月~9月) |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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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