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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章則 /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要點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校園規劃小組設置要點

111年1月20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暨第2學期期初校務會議通過

114年1月17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暨第2學期期初校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配合校務發展、提升校園整體規劃之需要,塑造優良教學環境、建立永續校園,設置「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校園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任務職掌

(一)對校園發展規劃及工作提出諮詢意見。

(二)對校園規劃提出規劃構想。

(三)對校園內重大工程計劃案,提出建議。

(四)對校園景觀、綠美化及藝術空間提出規劃諮詢。

(五)其他有關校園規劃相關事宜。

第三條組成委員

本小組由下列17位委員組成

(一)當然委員11位:校長、祕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人事主任、主計主任、主任教官庶務組長;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祕書擔任副召集人,總務主任擔任執行祕書。

(二)教師代表4位:教師會推薦4名教師。

(三)無障礙環境推動委員:教務處特教組推薦1名教師。

(四)家長代表1位:家長會會長(或推派代表1位)。

委員聘期1年,期滿得由校長聘任之。

第四條審議規則

(一)本小組每學期至少開會1次,由召集人召開會議,必要時另召開臨時會。

(二)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總額2分之1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2分之1以上同意行之。

(三)委員應親自出席本小組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四)提送本小組審議之案件,應由提案單位向總務處提出,再由本小組配合不定期召開會議審議。

(五)案件經本小組會議議決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小組決議後認為重大事項時,經簽陳校長後提校務會議審議。

第五條專家諮詢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校內相關教職員生及校外專家學者列席,提供相關意見。

六、本要點之施行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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