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總務工作報告
1.特教實驗大樓已於2月8日動土典禮,
其工程天數為240天工作天。
(1)目前進度為,因釐清鋼筋續接器相關疑義已請
營造廠暫時停工。
(2)預計9月12日上午,由國教署進行工程稽核。
2.風雨球場 目前進度為基座灌漿,待基座整體完工後
進行鋼構施工。
3. 107年度改善或充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一般建築
計畫,獲補助
園畜大樓外牆防水與壁癌改善 450萬
茶工廠頂樓外牆防水與壁癌改善 250萬
目前工程施作中,原工程至9月中完工
因八月中連日下雨,目前工期延至9月底,
茶工廠外開學若影響到綜職科洗車課程,
再請先行調整上課模式。
4.「城鄉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
高中職青少年樂活空間改善計畫
預計改善中正堂地下室
該計畫經費核准150萬,
預計於本月完成工程招標。
5. 前瞻數位建設計畫
(i)光纖網路佈線,無線AP等設備,頻寬設備
防火牆與連外網路建置費用,獲補助200萬。
後續再請資訊學程主任協助計畫執行。
(ii)各教室電腦教學設備216萬
資訊科技教室 8萬
生活科技教室10萬
預計本月核准,計畫核准後再請設備組長協
助處理計畫執行。
6. 老舊廁所修繕美化計畫
已於4月16日提出廁所修繕美化計畫
目前核定金額為
綜合大樓 294萬
食品加工大樓 187萬
園畜大樓 236萬
本案預計於108年3月31日前完工。
7.六月底前提出綜合大樓無障礙電梯改善計畫。
已完成建築師遴選,已於八月完成初步設計。
目前與建築師討論後進行細部設計調整。
8.已於五月提出107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
工作計畫,預算金額100萬,預計建置校園水電
雲端管理系統,審查會議結果補助約65萬。
已完成驗收,辦理成果結報中。
9.預計9月17日參加「108年度改善或充實國立高級
中等學校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及「國立高級中等學
校改善校園設施設備工程中程計畫」申請說明會
說明會後依學校狀況提出改善計畫。
10.業務宣導
**各項講師鐘點費等支出如有編列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項目時,請於
請購階段時就將講師二代健保請示費一同送出(內聘拆單.外聘列在
同一張單),當月鐘點費均於下月初整月做統計支付,請業務單位如
有要結案送件請注意送核銷單時程.
**講師鐘點費及二代健保請示單請用印領清冊請示..
**計畫類差旅費請用印領清冊辦理核銷,並由計畫使用人員辦理請款核銷,左下方空白處請手寫加會業務單位主管.
**出差旅費報告如屬計畫類支付,請於預算科目標註預算代號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工程督導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一、為提升本校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確實督導監造單位及承包廠商依合約圖說施工,時值工程時,爰成立工程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作業要點所稱之工程,包括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工程及相關設施,如房屋建築、運動場地、整地、管線、展示室內裝修、環保、機電、校園整體規劃及景觀等公告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之工程。
三、本工程督導小組係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15點第1項規定設置之。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校長擔任;副召集人1人,襄助召集人處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總務主任擔任;小組成員若干人,名單由總務處依行政程序簽奉校長核可後聘任。
(一)由本校人員兼任者為無給職。
(二)本小組得視各項工程實際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擔任諮詢委員,並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五、本小組工作職掌及作業內容如下:
(一)督導監造計畫之審查紀錄、施工進度管理措施及問題之處理。
(二)督導監造單位之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查核程序及標準、品質稽核、文件紀錄管理等監造計畫內容及缺失改善追蹤、施工進度監督等執行情形。
(三)督導廠商之品管組織、施工要領及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及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及文件紀錄管理等品質計畫內容及施工進度管理、趕工計畫、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措施等執行情形。
六、本小組發現有下列情形時,應要求相關單位說明並予記錄:
(一)工程規劃設計、生態環保、材料設備、圖說規範或變更設計有缺失者。
(二)監造單位之建築師、技師、監工人員、承攬廠商之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品質管理人員或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等執行職務有違背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者。
七、本小組辦理督導時,得通知廠商就指定之工程項目進行檢驗、拆驗或鑑定。
前項檢驗、拆驗或鑑定費用之負擔,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未規定而檢驗、拆驗或鑑定之結果與契約規定相符者,該費用由本校負擔;與規定不符者,該費用由廠商負擔。
八、本小組辦理督導時發現之缺失,應督促監造單位及廠商限期改善,並將改善過程之前、中、後情形拍照存查。
九、本小組會議召開時需檢討執行進度或預算支用情形,並赴現場瞭解施工品質及製作紀錄追蹤管控。另得依工程實際狀況,隨機進行品質督導。
十、本小組由庶務組長負責聯絡、協調、紀錄及追蹤管控相關事宜。
十一、本要點經主管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