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事務管理規則」第一百十一條訂定。 教學實習場地外借以不影響本校正常教學為原則。 - 借用對象:非商業性為目的之機關或公益性團體。
- 用途範圍:以舉辦公益或學術性教育訓練、研習等活動為範圍,不得做為商業營利之用。
- 借用申請: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經協調相關單位核可後方能借用。(申請表另訂)
- 場地維護:使用時應愛惜公物、保持整潔,如須臨時安裝設備,應會管理人員辦理。
- 損壞理賠:借用時宜注意場內外一切設施之正當使用,如有損毀應按價賠償。
- 收費:依據「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校舍場所提供使用、作業辦法」收取費用。
- 歸還:用畢清掃乾淨恢復原狀,請保管人檢查點收。
本規則提交本校行政會報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關西高中場地借用申請表及收費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