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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章則 /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

 

110.11.9行政會議訂定(擴大會議通過)

 

一、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相關事項以達活化公務人力運用,善用民間資源之目的,特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及「教育部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考評作業要點」規定,訂定「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各單位應通盤檢討適合委託民間機構辦理之業務,委外方式如下:

(一)  整體業務委外:得將屬公共服務或執行性質之整體業務委外,或將現有土地、建物、設施及設備,委託民間機構經營管理。

(二)  部分業務委外:得將下列業務委外:

1. 內部事務或服務:內部事務或對外提供服務之業務,得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如資訊、保全、清潔、環境綠化、事務機器設備、公務車輛、文書繕打等業務。

2. 輔助行政:得視需要將業務委託私人,使其居輔佐地位,從旁協助執行部分管制性業務。

三、   為執行本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事項之審議、監督及建議,特設「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置委員十一名,由本校校長、祕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人事主任、主計主任及庶務組長組成;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祕書擔任副召集人。負責綜理委託民間業務及策劃、推動、協調綜合事項督導、執行等事宜。另遇重大業務委託時,得由校長邀請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小組委員,參與本小組之審查作業。

四、   本小組會議視業務需要不定期開會,並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由副召集人或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

五、   各單位次年度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案件,應用每年915日前提出申請,提交本小組於每年9月底完成審議。各單位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應填具申請書(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資料(如為新增案件,檢附相關資料應含契約書草案),會總務處、人事室、主計室或其他相關單位,陳請校長核定後提送本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後始得將業務委託民間辦理。

六、   本小組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及「教育部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督導考評作業要點」檢核委外業務,必要時,得對各單位執行情形實地訪查。

七、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申請單

申請單位

 

申請日期

 

業務委託民間

辦理事項

 

委託民間

辦理理由

 

委託民間

辦理期間

 

預估經費需求

(請填列預估經費總額,並詳列計算方式)

節約人力(人)

「委外人事費-機關自行辦理負擔之人事費」/每人每年所需之人事費

 

節約經費(﹪)

「委外總經費-機關自行辦理負擔之經費(含人力、物力之經費)」/(機關自行辦理負擔之經費)

 

預期效益

 

承辧人員

 

單位主管

 

總務處

(庶務組)

 

人事室

 

主計室

 

會簽相關單位

 

校長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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