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
110.11.9行政會議訂定(擴大會議通過)
一、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相關事項,以達活化公務人力運用,善用民間資源之目的,特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及「教育部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考評作業要點」規定,訂定「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各單位應通盤檢討適合委託民間機構辦理之業務,委外方式如下:
(一) 整體業務委外:得將屬公共服務或執行性質之整體業務委外,或將現有土地、建物、設施及設備,委託民間機構經營管理。
(二) 部分業務委外:得將下列業務委外:
1. 內部事務或服務:內部事務或對外提供服務之業務,得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如資訊、保全、清潔、環境綠化、事務機器設備、公務車輛、文書繕打等業務。
2. 輔助行政:得視需要將業務委託私人,使其居輔佐地位,從旁協助執行部分管制性業務。
三、 為執行本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事項之審議、監督及建議,特設「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置委員十一名,由本校校長、祕書、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人事主任、主計主任及庶務組長組成;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祕書擔任副召集人。負責綜理委託民間業務及策劃、推動、協調綜合事項督導、執行等事宜。另遇重大業務委託時,得由校長邀請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小組委員,參與本小組之審查作業。
四、 本小組會議視業務需要不定期開會,並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由副召集人或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開會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
五、 各單位次年度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案件,應用每年9月15日前提出申請,提交本小組於每年9月底完成審議。各單位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應填具申請書(附件一);並檢附相關資料(如為新增案件,檢附相關資料應含契約書草案),會總務處、人事室、主計室或其他相關單位,陳請校長核定後提送本小組審議,審議通過後始得將業務委託民間辦理。
六、 本小組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及「教育部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督導考評作業要點」檢核委外業務,必要時,得對各單位執行情形實地訪查。
七、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業務委託民間辦理申請單
申請單位 | ||
申請日期 | ||
業務委託民間 辦理事項 | ||
委託民間 辦理理由 | ||
委託民間 辦理期間 | ||
預估經費需求 (請填列預估經費總額,並詳列計算方式) | 節約人力(人) 「委外人事費-機關自行辦理負擔之人事費」/每人每年所需之人事費 | |
節約經費(﹪) 「委外總經費-機關自行辦理負擔之經費(含人力、物力之經費)」/(機關自行辦理負擔之經費) | ||
預期效益 | ||
承辧人員 | ||
單位主管 | ||
總務處 (庶務組) | ||
人事室 | ||
主計室 | ||
會簽相關單位 | ||
校長核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