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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治團體 / 畢聯會 / 組織章程

國立關西高中應屆畢業生聯誼會組織章程

              107831日畢聯會會議修正

1  總章則

 

第一條        定名

              本會定名為國立關西高中應屆畢業生聯誼會,簡稱「畢聯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本校關西高中學生會議室

第三條        宗旨與任務

一、協理應屆畢業生相關事務,彙整各畢業班意見,作為學行政之參考依據。

二、協助辦理畢業典禮、畢業紀念冊等有關畢業班之活動。

 

2   組織

 

第四條  本會由學務處輔導管理,訓育組長擔任指導老師。

第五條  幹部組織:

一、本會設主席一人,對內綜理事務、對外代表本會,負責社團及校際間之聯絡。

二、本會設副主席兩人,協助主席處理事務。

三、本會設總務組,組長一名,負責本會庶務、會計、經費保管、收支保管、帳目公布、稽核及財務保管。

四、本會設文書組,組長一名,負責有關會議紀錄,資料整理及保管。

五、本會設活動組,組長二名,舉辦畢業生相關活動,負責活動規劃、協調及宣導,並向同學蒐集意見。

六、本會設畢業紀念冊總編輯一名,負責畢業紀念冊編輯之總負責人。

七、本會設影音組,組長一名,負責畢業影片或音樂的拍攝及剪輯。

八、本會設畢業歌曲組,組長一名,負責製作畢業歌曲的創作之總負責人。

九、本會設美工組,組長一名,負責美工相關事宜及畢業典禮的場地佈置。

第六條  選舉

一、本會成員由各應屆畢業班於二年級下學期開學後,至少選舉二名畢聯會代表。

二、本會幹部由畢聯會代表中,經公開投票選拔主席及副主席。

三、其餘幹部組長經由各組自行投票決定,其餘為幹事。

 

 

 

第三章     會議

 

第七條  本會以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八條  本會每星期三午休時間召開工作報告。

 

第四條     幹部

 

第九條  本會主席及副主席由大會公開投票選舉,任期一學年。

第十條  各組長由主席及副主席邀請或公開投票選舉,任期一學年。 

 

 

第五章     獎懲

 

第十一條  幹部具體之良好表現者,經由主席報校方給予敘獎。

第十二條  違反章程或大會主旨者,可由主席或指導老師報校方懲戒。

 

第六章   處分與退職

 

第十三條  退職

          畢聯會幹部如有以下情形者可予以退職並且記過處分:

一、曠廢職守,經大會同意者。

二、違反校規,受記過處分者。

三、學業成績有留級之虞者。

四、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經大會決議者。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四條  細則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訂定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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