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關西高中應屆畢業生聯誼會組織章程
107年8月31日畢聯會會議修正
第1章 總章則
第一條 定名
本會定名為國立關西高中應屆畢業生聯誼會,簡稱「畢聯會」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本校關西高中學生會議室
第三條 宗旨與任務
一、協理應屆畢業生相關事務,彙整各畢業班意見,作為學行政之參考依據。
二、協助辦理畢業典禮、畢業紀念冊等有關畢業班之活動。
第2章 組織
第四條 本會由學務處輔導管理,訓育組長擔
第五條 幹部組織:
一、本會設主席一人,對內綜理事務、對外代表本會,負責社團及校際間之聯絡。
二、本會設副主席兩人,協助主席處理事務。
三、本會設總務組,組長一名,負責本會庶務、會計、經費保管、收支保管、帳目公布、稽核及財務保管。
四、本會設文書組,組長一名,負責有關會議紀錄,資料整理及保管。
五、本會設活動組,組長二名,舉辦畢業生相關活動,負責活動規劃、協調及宣導,並向同學蒐集意見。
六、本會設畢業紀念冊總編輯一名,負責畢業紀念冊編輯之總負責人。
七、本會設影音組,組長一名,負責畢業影片或音樂的拍攝及剪輯。
八、本會設畢業歌曲組,組長一名,負責製作畢業歌曲的創作之總負責人。
九、本會設美工組,組長一名,負責美工相關事宜及畢業典禮的場地佈置。
第六條 選舉
一、本會成員由各應屆畢業班於二年級下學期開學後,至少選舉二名畢聯會代表。
二、本會幹部由畢聯會代表中,經公開投票選拔主席及副主席。
三、其餘幹部組長經由各組自行投票決定,其餘為幹事。
第三章 會議
第七條 本會以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八條 本會每星期三午休時間召開工作報告。
第四條 幹部
第九條 本會主席及副主席由大會公開投票選舉,任期一學年。
第十條 各組長由主席及副主席邀請或公開投票選舉,任期一學年。
第五章 獎懲
第十一條 幹部具體之良好表現者,經由主席報校方給予敘獎。
第十二條 違反章程或大會主旨者,可由主席或指導老師報校方懲戒。
第六章 處分與退職
第十三條 退職
畢聯會幹部如有以下情形者可予以退職並且記過處分:
一、曠廢職守,經大會同意者。
二、違反校規,受記過處分者。
三、學業成績有留級之虞者。
四、其他不可抗拒之事故,經大會決議者。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四條 細則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訂定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