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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專區 / 106學年度 / 工讀生須知

工讀生須知

一、   實施期程:1060907-1061231日止。

二、   工讀獎助金之核發

1.工讀生按實際工讀時數核發工讀獎助學金,並於該會計年度核訂預算額度內按月核實發給。

2.每月月底由承辦單位(訓育組)於彙整後一週內送交出納組核薪。薪水發放時間以出納組作業時間為準,由出納組統一匯入工讀生所提供之帳戶或領現。

3.工讀津貼平均約為每月1463元整。(每月工讀時數11小時,每小時工讀獎助學金為新台幣133元整。)

4.以每日午休、升旗時間或下課時間為原則,各處室若有特殊情形自行調整。

5.工讀生應按實際工讀日期、時數填寫工作記錄表呈工作單位考核老師簽名,並於每月30日送訓育組彙整憑以核發工讀獎助學金。

三、   工讀管理事宜

1.每次工讀開始與結束時間均需記載於工作紀錄表,缺席需事先向工讀處室請假。

2.工讀生於工讀時間內,未盡職責連續達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工讀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3.工讀生於工讀前,由各處室辦理工讀服務訓練講習,講解工作要領與注意事項。

4.學期中不得無故申請退出。

5.寒暑假期間則視各處室工作情況而定,必要時得請工讀生到校協助期末及開學之各項準備工作,於學期末請事先告知承辦單位(訓育組)

其他注意事項:

1.   工讀金之計算,以半小時或一小時為計算,超過部分不達半小時或一小時則不予計算,故請務必準時上下班。

2.   每月初計算上個月工讀時數,請於第二周之星期一至訓育組簽名,以利後續核發作業。

3.   工讀期間表現,將列入下一學期遴選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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