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8 行政會議 輔導處報告
(一)已完成業務
1、12月份輔導處個案輔導/導師諮詢:
(1)個案輔導晤談人次:25人
【年級】高一:8人次、高二:13人次、高三:4人次。
【性別】男生:17人、女生:8人。
【晤談主題】人際困擾
(2)其他相關服務人次:22人
【服務主題】教師諮詢
編號 | 議題類型 | 次數 |
1 | 人際困擾 | 8 |
2 | 師生關係 | 0 |
3 | 家庭困擾 | 2 |
4 | 自我探索 | 0 |
5 | 情緒困擾 | 5 |
6 | 生活壓力 | 1 |
7 | 創傷反應 | 0 |
8 | 自我傷害 | 1 |
9 | 性別議題 | 3 |
10 | 高風險家庭 | 0 |
11 | 兒少保議題 | 0 |
12 | 學習困擾 | 0 |
13 | 生涯輔導 | 5 |
14 | 偏差行為 | 0 |
15 | 網路成癮 | 0 |
16 | 中離拒絕 | 0 |
17 | 藥物濫用 | 0 |
18 | 心理疾病 | 0 |
19 | 其他議題 | 0 |
總計 | 25 |
編號 | 諮詢方式 | 次數 |
1 | 團體輔導 | 0 |
2 | 班級輔導 | 0 |
3 | 家長諮詢 | 1 |
4 | 教師諮詢 | 8 |
5 | 個案會議 | 2 |
6 | 心理測驗 | 4 |
7 | 安心服務 | 0 |
8 | 家庭處遇 | 1 |
9 | 資源連結 | 1 |
10 | 系統會談 | 0 |
11 | 學生諮詢 | 2 |
12 | 臨案協處 | 0 |
13 | 方案計畫 | 0 |
14 | 各項宣講 | 3 |
加總 | 22 |
2、完成12/12(三)第5節心理衛生講座:高三升學壓力與因應 台大醫院竹東分院 李人儀臨床心理師 共84位高三學生參加。
3、完成12/19(三)第3、4節生命教育講座:壯遊大世界 單車環球壯遊聯盟執行長 陳守忠先生 共122位學生參加(含二甲、二乙、二丙及19位自由報名學生)。
4、完成12/22(六)親職講座暨教師輔導知能研習:「用網路不迷路」淺談網路成癮概念與經驗分享研習 共48位家長、22位教職員參加。因補班補課日加上簡訊和導師協助,家長參與率頗高。
5、生命教育聖誕感恩活動:
(1)舉辦聖誕祈福卡活動,並佈置於行政大樓前聖誕樹。
(2)12/24(一)關高幼兒園小天使報佳音獻唱。
(3)協助學術學程聖誕降RING系列活動。
6、各班級心理衛生宣導文宣2則:
(1)12/19你的愛人有另一張臉:面對親密關係暴力如何自我 保護。
(2)12/26小鬱亂入:介紹憂鬱症的九大症狀。
7、107/12/24~108/1/8辦理校內學生學習歷程平台獎勵申請。
8、108/01/02(三)國教署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諮詢輔導委員訪視,感謝祕書、張敏南主任、易星萍主任及王年亮主任協助場佈及系統相關問題的諮詢。
(二)待完成業務:
1、預計107/3/6(三)辦理大專院校升學博覽會,依去年辦理檢討,全年級只辦理5、6節參觀,待107學年第二學期行事曆定案後,將發函邀請大專院校參加。
2、今日併同召開107學年第一學期建置學生學習檔案資料工作小組會議。
依國教署107/12/22來文協助學校導入「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紀錄模組」案,以及108/1/2諮詢委員建議,本校作業擬辦期程如下:
(三)提案(輔導處):
案由:修訂「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請討論。
說明: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補充規定
108年1月8日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 107年6月29日校務會議
中華民國 107年5月8日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壹、 依據
本補充規定依據教育部106年7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075928C號函「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 )第五點二項規定訂之。
貳、 目的
一、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旨在記錄學生修課歷程,了解學生發展性向、自主學習,及在高中階段積極參與選修課程,踴躍選修與自身性向發展相關的課程之情況。
二、透過資料上傳可作為大學招生時的選才依據,大專院校則可透過學生之學習歷程檔案,瞭解學生的修課狀況、興趣以及潛能,作為申請入學時的軟性參採。
參、 學習歷程檔案內容項目
學習歷程檔案內容包含: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自傳(得包括學習計畫)及其他與學生學習歷程有關之資料。前二項資料建置之格式,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另定之。
肆、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建置規定
一、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以學生就學期間之資料為限,並由學校及學生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期限內上傳「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其內容及記錄方式如下:
內容 | 登錄 | 記錄方式 | 上傳件數限制 | 備註 |
基本資料、修課紀錄 | 學校 | 應於每學期規定時間內登錄及檢核 | ||
課程學習成果 | 學生 | 應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 | 每學期至多三件。 |
|
多元表現 | 學生 | 應將校內、外多元表現,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 | 每學年至多十項。 | 資料庫內已由學校登錄之校內幹部 |
自傳(得包括學習計畫) | 學生 | 申請就讀大專校院時,應於學校規定時間內登錄 |
二、學生申請就讀大專校院時,經學生本人同意及勾選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將資料庫之檔案釋出至依大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組成之大學招生委員會或聯合會,作為招生選才之參據。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學校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之建置作業,得視其辦理情形,就相關人員予以獎懲;學校相關人員有登載不實,致影響學生權益或大學招生制度之公正性及公平性者,應負相關行政或刑事責任。
四、學習資料庫保有學生個人之所有資料,應自該學生申請入大專校院起五年後,予以封存。
伍、 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
本校依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設置「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辦理建置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相關工作。
召集人:由校長擔任。
執行秘書:由輔導主任擔任。
小組成員:學務主任、教務主任、實習主任、圖書館主任、註冊組長、教學組長、課務組長、生輔組長、活動組長、輔導教師、課程諮詢召集人、導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學生代表。
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且應由召集人召集會議並主持,議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建置之方式、人員、期程及內容,並辦理訓練、研習、說明、成效評核及獎勵等相關作業。
工作小組分工內容
項目 | 負責 單位 | 工作內容 | 辦理時程 | |
系統維護 | 輔導處 | 負責建置及管理「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台」,包含帳號開設、障礙排除、使用者疑問及系統相關問題處理。 | 每學期 | |
學生基本資料 | 教務處 註冊組 | 學生之相關學籍資料,由註冊組於學生入學後登錄,每學期並須再次檢核確認。 | 每學期 | |
學生修課紀錄 | 學群(類群)探索與就業規劃 | 輔導處 | 依據學生之性向興趣及進路發展登錄「學群(類群)探索與就業規劃」於系統。 | 每學期 |
選修課程名稱 | 教務處 課務組 | 於選課作業完成後登錄學生選修科目資料。 | 每學期 | |
課程諮詢紀錄 | 課程諮詢召集人 | 登錄「日期/時間/地點」及「諮詢內容及意見」。 | 每學期 | |
修課成績 | 教務處 註冊組 | 登錄學生修課科目及學業成績表現。 | 每學期 | |
課程學習成果 | 教務處 教學組、學科領域召集人、任課老師 | 教務處教學組於相關會議向教師宣導認證手續,並於每學期追蹤學生上傳情形及督導教師完成認證。 各學科領域召集人及任課老師負責督導學生每學期依時程登錄修課(含必、選修等有核計學分者)之學習成果(含實作作品或書面報告等),並須經任課教師認證。 | 每學期 | |
出缺勤紀錄 | 學務處 生輔組 | 負責完成學生全學年出缺勤紀錄登錄及後續維護。 | 每學年 | |
學生幹部/學生社團 | 學務處 活動組 | 負責完成擔任學生會幹部、學生社團幹部、班級幹部紀錄及社團紀錄登錄及維護。 | 每學年 | |
多元表現 | 校內外公共服務活動/志工服務 | 學務處 活動組 | 負責要求學生完成全學年校外公共服務活動/志工服務等資料登錄及維護。 | 每學年 |
學生個人校內競賽表現 | 校內承辦單位 | 負責於賽後完成學生個人校內競賽成績表現紀錄(含名稱、內容、成績及證明文件)之登錄及維護。 每學期各處室盤點例行競賽項目及承辦單位,填妥【表一】繳至輔導處 | 每學年 | |
學生校外學科/非學科競賽/語文(技能)檢定證照 | 各班導師 | 負責督導學生依時程完成校外學科/非學科競賽成績/語文(技能)檢定證照等優良表現紀錄(含名稱、內容、成績及證明文件)之登錄。 | 每學年 | |
學生自傳/學習計畫 | 輔導處 各班導師 | 指導學生於申請就讀大專校院時,依規定時間完成個人自傳/讀書計畫(含生涯規劃、自我期許、專長、興趣等欄位)登錄及檢核。 | 高三 |
前項內容參照作業要點之附件表單建置之,並於國教署規定上傳期限之二週前完成。輔導處須於規定之上傳期限內上傳至國教署指定之資料庫。
陸、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相關研習之規劃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登錄、作業及使用,由工作小組指派單位或人員,統籌辦理訓練、研習及說明:
學生訓練:每學期得結合生涯輔導課程或彈性學習、團體活動時間(例如朝會、週會等),由輔導處、教務處與課程諮詢教師協同辦理一次選課輔導與檔案建置、登錄等相關訓練。
教師研習:輔導處與課程諮詢教師每學期至少協同辦理一次課程諮詢與檔案建置相關之專業研習。
親師說明:輔導處每學期得結合學校親職活動(例如:親師座談會),至少辦理一次檔案建置與使用之說明。
柒、成效評核與獎勵
學生學習歷程檔案平臺各內容項目之指定管理、登錄人員及教師,每學年下學期得由執行秘書視其辦理成效,提交工作小組議決後,依學校教職員獎勵標準規定提請敘獎。
捌、本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簽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校內辦理競賽及承辦單位
辦理之行政處室(學務處、教務處、實習處、圖書館、輔導處):__________
項次 | 辦理時間(上、下學期) | 校內競賽名稱 | 負責單位(處室/組)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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