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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親職教育 / 本校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國立關西高中推展家庭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第十八條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八條之規定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二)結合學校與社區資源,推展社區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以提昇家庭教育功      能。

(三)提升學生家庭生活知能,強化其正確家庭價值觀,培養其經營良好家庭生活之能力,提昇國民及家庭的生活品質。

(四)透過講演、雙向互動的方式,提供學生家長正確教養方法與態度,增進親

      子關係。

三、規劃辦理原則:

(一)全校親師生共同參與:由家庭教育執行小組共同規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由輔導處統籌辦理,其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工共同推動。

(二)多元彈性的實施方式,因應學生身心發展之需求、家庭狀況,及學校人力、物力而規劃不同主題學習活動。

(三)善用社會資源,融入社區文化,共同辦理家庭教育活動。

(四)融入親職、子職、性別、倫理、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內容。

四、承辦單位:輔導處

協辦單位:各處室

五、實施對象:本校教師、學生及家長。

六、實施期程:以學年為單位,當學年度81日起至翌年731日止。

七、工作組織與執掌:

(一)本校設家庭教育執行小組,校長為主任委員,輔導主任為執行秘書,委員由秘書、各處室主任、組長、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校護等代表組成。

(二)本委員會每學期定期開會一次,討論家庭教育推動相關事宜,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三)家庭教育執行小組委員名單(略)

八、國立關西高級中學家庭教育執行小組委員名單(略,每年微調)

九、經費:由各處室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績效考核:

(一)成果評量方式:以學習單、回饋單、心得寫作等方式評量以瞭解學生對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的學習成果。

(二)計畫考核:家庭教育執行小組每學期檢討年度計畫實施狀況。

十一、本計畫經家庭教育執行小組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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