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關西高級中學仁愛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本辦法於九十年十二月六日經校長核定實施>
一、成立緣起:
八十二年度第二學期,本校教職員工響應冬令救濟一日活動,為照顧本校學生或家庭遭遇不幸急難者,經教職員工同意留下部份捐款,於八十三年一月十七日關農訓字第0082號函,在關西郵局成立『關西高農仁愛基金』專戶。
二、仁愛基金管理:
(一) 以『國立關西高中』學校名義成立專戶。
(二) 帳務管理由教官室負責管理。
(三) 仁愛基金申請作業:
1. 全校教職員生皆可提出。
2. 經費動支為求時效,由老師(或學生)提出後交生輔組彙整並簽陳作業,經校長核示後按提撥作業提領金額及撥發學生。
三、仁愛基金申請案及動支明細,由業管單位彙整,於每月導師會報提出,於每學期初、末在校務會議中報告支用情形。
四、實施慰助條件及金額:
(一) 學生在校因服勤傷亡者,慰助二萬元整。
(二) 學生在校課程操作意外住院五日以上者,慰助一萬元整。
(三) 學生在校意外受傷或急症送醫住院五日以上者,慰助二仟元整。
(四) 學生家庭遭遇變故父母死亡者,慰助三至五仟元整。
(五) 學生父母患有長期疾病其家庭成員無工作收入者,慰助五仟元整。
(六) 其他。
五、學生因不遵守校規或老師指導而致造成傷亡者,一律不予慰助。
六、同一事故以提報一次為限;如有情況特殊個案,另案簽陳,酌量提高其金額。
七、慰問金發送方式:由導師致送。
八、本實施計畫自發佈日起實施。
九、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