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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園地 / 菸害防制

一、吸菸的危險


世界健康組織表示,每隔十秒鐘有一人死於吸菸草,90%%u5438菸者是在青少年時期開始學會吸菸,常一吸菸後連續長達20年以上,據醫學報導這些菸草癮君子比不吸菸者約減少20~25年壽命。

二、青少年吸菸好嗎?


青少年多因好奇、消除緊張、反抗權威、模仿、朋友間的勸菸,認為吸菸是代表成熟等因素,踏出了錯誤的第一步,染上吸菸的惡習,卻不知道愈年輕吸菸,愈容易 致癌。目前許多青少年喜歡流連MTV、KTV、迪斯可舞場這些香菸充斥的場合,往往在煙霧瀰漫的氣氛下,嚴重戕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吸菸是損人又不利己的行 為,青少年應該拋開這可怕的殺手!永遠離開它,而培養正當健康的休閒活動及正確調適心情的方法。

三、香菸的成份及害處

 

(一)香菸裡含有數十種成份,其中最為人所熟知的有尼古丁、一氣化碳、刺激物、致癌物等,簡述如後:

1. 尼古丁具刺激性,其一作用為興奮,因尼古丁會刺激腎上腺使得心跳加快,血管收縮、血壓上升,故高血壓患者,不宜抽菸,另一作用促進血小板凝集產生細小動脈阻塞,使得肢體末端血液循環不良而造成組織壞死,最常見為腳趾。

 

2. 一氣化碳與血紅素之結合為氧與血紅素之結合的 200 倍,因此一氣化碳含量增加,相對的含氧量就減少,容易造成精神不振,活動力減慢,而且容易疲勞的現象。大部分一氣化碳在血液中超過百分之十,才有臨床症 狀,而抽菸者大都在 6 % %u4EE5下,因此造成慢性堆積後,造成缺氧狀態。

 

3. 刺激物對人體之作用:正常呼吸道有腺體,表層細胞結構及纖毛運動,使異物能有效排出。但對抽菸者而言,由於時常刺激呼吸道粘膜,產生呼吸道分泌量與排泄量增加,造成常常咳嗽的症狀,而且抑制呼吸道絨毛運動,使得排除細菌能力減弱容易轉化為慢性支氣管炎。

 

4. 雖然致癌物的機轉尚不明瞭,但是吸進一定量之後,確會造成身體器官的初級變化,再加上促進原的催化,即有可能生癌症。

 

(二)吸菸者本身的傷害?

 

1. 癌症:由直接或間接產生,如肺癌、喉頭癌、咽頭癌、食道癌等。

 

2. 呼吸系統疾病:由於吸菸對粘膜損害而造成肺泡結構性改變,而造成慢性支氣管炎及肺氣腫。

 

3. 吸菸與心臟血管疾病:容易造成高血壓末稍血管阻塞,記憶力減退。

 

4. 吸菸與消化系統疾病:吸菸抑制胰臟分泌,而造成十二指腸及胃潰瘍。

 

5. 吸菸對孕婦之影響:容易造成流產、畸型兒、不孕症、早產、胎兒體重降低。

 

6. 吸菸對周邊人的傷害:吸二手菸的肺癌死亡率較一般不常吸二手菸者,增加一倍。?

 

7. 男性生殖系統異常:吸菸造成精子染色體異常,易生出畸形兒,一天抽菸超過20根量者,其小孩罹患癌症機率比一般人高42%%uFF0C吸菸者精子數量及活動力會下降,且會減少陰莖的血液流量,引起不孕及陽萎。?

 

(三)二手菸的危害

香菸燃燒過程會產生二類菸流,主流菸係吸入過程產生的菸,燃燒完全,側流菸是靜置燃燒產生的菸,燃燒不完全。側流菸由於燃燒不完全,故產生較多有害氣體及致癌物質。二手菸主

要是由側流菸加上部份主流菸所組合而成。懷孕時吸菸或吸入二手菸易導致死產、新生兒死亡率增加、新生兒出生體重較輕等現象。

 

吸菸確是百害而無利、害人害己、等於是在燃燒生命?

 

四、戒菸的好處

 

(一)短期(一星期),開始感受空氣的清新及食物的美味、體內殘存的尼古丁幾乎排光、身上不再有菸臭、牙齒變得較白。

 

(二)中期(一個月),精力充沛、循環系統獲得改善、呼吸系統疾病減少、較不易罹患感冒、減低胃潰瘍發作的機會、菸咳減少、皮膚改善。

 

(三)長期(長 期),三個月後肺功能逐漸恢復、一年後因吸菸導致的冠狀動脈疾病危險性降低 一半、五年後罹患口腔癌、食道癌、咽喉癌的危險性降低一半、五至十五年後,中風的危險性減到與不吸菸者相同、十年後.肺癌危險性降低一半、在懷孕之前或頭 三個月戒菸,嬰兒出生體重不足的危險性降低、節省大筆菸錢及醫療支出。

 

(四)戒菸後會產生一些戒斷症候群,如頭暈、頭痛、失眠、便秘、胸口悶、咳嗽產生之不安,注意力不集中等種種之不適,這些症狀時好時壞,因人而異,它們代表身體正由菸害中復原,只要放鬆心情,堅定意志,利用種種戒菸要領,通常數週內可恢復正常。

 

五、戒菸的妙方

 

(一)公開宣稱戒菸決定,並尋求親友的支持與鼓勵。

 

(二)除去會引起吸菸慾望的物品。

 

(三)打破固定吸菸的習慣。

 

(四)多喝水、多洗澡,飯後刷牙漱口,穿乾淨無菸味的衣服。

 

(五)飯後不要閒坐,可到戶外散步,做深呼吸或活動筋骨。

 

(六)用筆取代手持香菸,或以咬蔬菜切條(芹菜,胡蘿蔔)取代嘴中含菸的習慣。

 

(七)生活力求規律,減少緊張,勿使自己太忙,太勞累,避免製造吸菸提神之 理由。

 

(八)避開會吸菸之場所。

 

六、菸害防治法的相關規定

 

(一)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二)販售香菸之商店、檳榔攤,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並於入口或明顯處張貼「法律禁止販售香菸予末滿十八歲者」之標示。?

 

(三)全面禁菸之場所有圖書室、教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內體育館、 游泳池、民用航空器、客運汽車、纜車、計程車、渡船、電梯間、密閉式之鐵路列車、捷運系統之車站、車廂、其他各種密閉式之公共運輸工具、托兒所、幼稚園、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殘障福利機構、金融機構、郵局、電信局、製造儲存或販售易燃爆裂物品之場所及其他經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總說明

為推動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提升國民健康,依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本基金設置之目的及本辦法訂定之依據。(第一條)
(二)本基金之性質及主管機關。(第二條)
(三)本基金之來源及用途。(第三條及第四條)
(四)本基金存管及運用方式。(第六條及第七條)
(五)本基金之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遵循相關規定辦理。(第八條)
(六)本基金之會計事務處理方式。(第九條)
(七)本基金賸餘之處理原則。(第十條)
(八)本基金結束時之處理程序。(第十一條)
(九)本辦法自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施行。(第十二條)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條文

第 一 條  

 

為辦理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特依菸害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健康照護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衛生署為主管機關。


第 三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依本法規定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用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收入。
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受贈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第 四 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工作支出。
二、辦理戒菸服務、菸品成分監測、菸害相關防制宣導教育、稽查取締、人員培訓、研究調查及國際交流等菸害防制相關支出。
三、擴大辦理癌症防治、社區健康、衛生教育、婦幼衛生、優生保健、兒童青少年及中老年保健及國際交流等衛生保健相關支出。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第 五 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健康照護基金管理會辦理之。


第 六 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七 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第 八 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九 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第 十 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以累積賸餘處理。


第 十一 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第 十二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施行。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98.1.11實施) 

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 署授國字第0970700072號

 

第一條 本辦法依菸害防制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戒菸教育,指戒菸方法之教導及反菸、拒菸之宣導。

前項戒菸方法之教導不得少於二小時,反菸、拒菸之宣導不得少於一小時。
一年內再違反之未滿十八歲吸菸者,得延長前項時數。

 

第三條 戒菸教育分為學校戒菸教育、非在學者戒菸教育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
前項矯正機關戒菸教育,指對收容於矯正機關之收容人所為之戒菸教育。

 

第四條 學校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應由各該學校或矯正機關辦理;非在學者戒菸教育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前項戒菸教育得委託或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或協助。

 

第五條 學校、矯正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戒菸教育。

 

第六條 主管機關對於實施菸害防制教育計畫及戒菸教育輔導活動績效優良之機關(構)、團體、單位及個人,得加以表揚。

 

第七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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