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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期折抵

兵役宣導:

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但是,近年來經常有已達役齡身分者,因為出國前沒有辦理役男出境核准手續,以致於在出國當天到了機場,卻因具有役男身分而遭境管人員擋駕,無法順利出境的問題,美好的出國計畫因此泡湯。10711日起,民國88年次男子已屆19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不過,如果於役齡前的18歲之年1231日以前出境,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

有關役男出國(包括就學及觀光)的相關事宜,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下載服務-常備兵徵集類,可供下載役男出境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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